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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阳街道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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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市编发〔2019〕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上高县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办字〔2019〕135号)精神,结合敖阳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敖阳街道党工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街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敖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本街道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三)加强公共管理。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加强财税管理,负责街道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灾减灾救灾、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要素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移民、扶贫、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全科受理”“一窗办结”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审批服务执法赋权事项。

(十)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上高县敖阳街道敖山大道2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2506665

    主要负责人: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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