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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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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高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科技部和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规定,研究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园区党的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政法、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抓好园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研究决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措施、重要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对外经贸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财政预决算。
    (四)负责组织实施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园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健全招商引资制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制定并落实创新创业政策,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七)依法对园区权限内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八)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协调落实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九)引导、保障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
    (十)法律、法规或者上高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上高县委、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县发展工业园区经济的有关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办公地址:上高县上高大道1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2505180

主要负责人:冷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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