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上高县2022年度
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2〕521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高县2022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宜市自然资文〔2022〕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高县将敖山镇长岭村,敖阳街道东门村、五马村,泗溪镇、泗溪镇张家村,镇渡乡镇南村,野市乡明星村,南港镇庙前村,墨山乡石水村,芦洲乡黄山村、江口村、新桥村,锦江镇锦河村、锦南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9.7306公顷(其中耕地4.2657公顷)和未利用地0.03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0.3208公顷。同意将墨山乡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0.1103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机关团体、教育、商业、工业、其他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4.2657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上高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督促上高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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