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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高县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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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急字202265

关于印发《上高县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农(林)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高县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    

20221010    


上高县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遭遇雪灾、洪涝和干旱灾害截至10月9日共造成全县受灾人口86487,农作物受灾面积8366.56公顷、成灾面积4474.31公顷、绝收面积690.16公顷,一般损坏房屋6户7间,直接经济损失11344.02万元,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0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关心关怀的具体体现,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救助重点区域

按照冬令春荒缺粮情况,重点救助我县今年受雪灾、洪涝、干旱灾害及地理环境影响粮食减产及绝收的乡镇村组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因灾造成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

(二)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四、救助程序

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待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5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类型、家庭人口、灾种、需救助情况人口等情况。

6款物发放。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

五、工作要求

1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地要深入村组、入户受灾困难群众家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进一步核准救助对象,建好救助台帐。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生活比较困难等,要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必须更加规范,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定,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10月25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帐经乡镇场(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各地要从严把握、认真把关、注意逻辑关系,严禁出现夸大上报冬春需救助台帐套取中央资金,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

2加大统筹力度主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实施冬春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共同帮助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

3加强救灾款物宣传与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采取工作措施等培训及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由于前期救助对象已经经过公示确定,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放打款提示信息,保证资金执行效率。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上高县应急管理局秘书                2022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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