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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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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住建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本摸清了农村房屋安全情况,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巩固了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但从日常暗访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农村房屋安全仍存在疑似危房未鉴定、危房整治措施不彻底、管理措施不持续、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坚决把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彻底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农村危房。结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建立常态化村民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擅自改扩建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及周边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风险告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置建议,并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整改。

二、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C、D级危房,各地应当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的,要搬离人员、停止使用,确保危房不住人,同时采取张贴警示标识、设置临时封挡、明确责任人等管控措施。对尚未鉴定为危房的疑似危房,要悬挂“危险区域、请勿靠近、注意安全”警示标识,并动员农户自觉上锁封闭,停止居住使用。

三、压实整治管控责任。对采取管控措施整治的危房,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逐一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产权人、使用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镇、村相关人员),同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巡查,防止人员进出或使用危房。安全监管责任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确保管控手段持续有效,坚决防范村民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市级层面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方式,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四、持续实施危房改造。对照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紧盯档案管理、信息录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持续抓好中央、省级成效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要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定期监测、及时帮扶、动态清零。

五、强化隐患源头治理。协调本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结合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全力推进“三拆(拆除旧房危房、废弃空房、猪牛栏及露天厕所)”工作,减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执行带图审批制度,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严格房屋竣工验收,提高新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水平;利用村民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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