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我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依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对我市及辖区内10个县(市、区)2017-2019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宜春市按照“土十条”的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年度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均实现阶段目标,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五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阶段工作均达到序时进度,质量均符合国家要求。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情况。宜春市全面实施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各年度重金属污染减排任务均已完成。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及落实情况。宜春市及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协调机构,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牵头抓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宜春市与下辖10个县(市、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宜春市积极推进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疑似污染地块的县(市、区)均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相关工程。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宜春市在樟树市、宜丰县2个县(市)开展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均已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类别划定技术成果也已全部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源头预防监管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宜春市开展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截至2019年底,全市94%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现整治验收销号,超额完成75%的销号目标任务。
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宜春市10个县(市、区)积极配合建设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立了土壤项目储备库,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作,初步形成了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机制。
三、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宜春市及辖区内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等10个县(市、区)均较好地完成了2017-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阶段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2.土壤环境管理方面。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储等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用地准入;持续开展污染地块风险隐患排查,按要求推进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加强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多部门间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未利用地的监管,定期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防控企业污染耕地。
3.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和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齐相关设备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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