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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项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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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压实责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2月12日,县政府办牵头对禁燃禁放区内各社区村组、园区企业进行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关于印发上高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8号)及《上高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均已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并在微信群反馈了巡查安排表。

二是各地各单位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利用宣传单、手机推送、微信转发、悬挂横幅、流动车广播等多种方式,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禁燃禁放区内各有关乡镇场(街道)和责任单位在除夕、春节期间落实人员巡查并在微信工作群反馈巡查、制止、处罚情况。

二、存在问题

尽管各地各单位在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上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情况也比去年要好,比如锦江镇锦南村、锦河村基本杜绝了违规燃放现象,塔下乡也组织有力,管控比较到位。但仍有部分地方在严防严控上存在盲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未完全禁止,比如:

1. 敖阳街道五马新村村民庆贺新居新年仍存在成片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何家垴村也有燃放后清扫遗留的痕迹。

2. 敖山镇石洪桥居委会发现多起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3. 野市乡明星村和前村发现多起燃放爆竹现象。

4. 工业园区江西每天商业配送中心、御府红木门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5. 中心城区存在燃放烟花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是改善大气质量的必由之举。主动担当作为,在宣传引导、督促检查上加大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落实。

二是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传统春节还未结束,特别是企业、店铺复工及元宵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实施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是要加强源头管控。重点在源头管控、流通管控环节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经营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店铺,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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