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二、缓缴期限
三、办理程序
四、办理时限
五、补缴要求
参保单位缓缴费款可以分期补缴,也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及以后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从应补缴到位的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待遇处理
七、事后稽核
各申请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填信息负责。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