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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古树名木:陈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时间: 2024-02-19 08:43 来源: 上高县林业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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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份某天,在新建区流湖镇某村,被告人陈某某为其儿子建房时,在未办理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请挖掘机将位于其家宅基地上的一棵新建县人民政府挂牌保护的古樟树挖掉并将树枝锯掉后移栽,至2020年上半年此树新生长的树叶逐渐干枯,直至死亡。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采挖移植的樟树树种为樟科樟属的香樟,数量一株,胸径56厘米,立木蓄积2.3334m³,属三级古树,该株移植香樟已死亡。

【裁判结果】

经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采集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毁坏的古樟树立木蓄积2.3334m³,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评析】

此案例为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八起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我局选择这起案例作为以案释法,充分体现司法部门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护航美丽辖区建设的态度和决心。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协调办案,不断加强协作能力,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有效地扼制不法分子破坏森林资源的恶劣态势。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9月7日公布并实行。在新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不包括香樟,但是并不意味着香樟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可称为古树,受到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古树是自然界的活化石、森林资源的瑰宝,保存了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工作。但受利益驱动,非法采伐、毁坏古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甚至形成非法产业链,亟需加大惩治力度。任何人都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这片让我们繁衍生息的土地。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彰显了严惩危害古树犯罪、加强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各部门紧密协作,形成久久为功的社会合力。而人人都应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要呵护古树名木这类极具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植物资源。

案例来源:微信公众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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