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办字〔2022〕113号
上高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上高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上高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0月12日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决定自今年10月起至2023年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重拳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大力整顿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公安、应急管理、工信、交通运输、供销、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全覆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及经营、运输和储存等各环节,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如下:
1.非法从事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3.批发企业违规配送;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小组,制定周密方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药物半成品等违法行为,受理其他部门移送的“打非治违”案件线索并依法核查。应急部门要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合法企业组织、参与、协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物流配送监管,严密排查烟花爆竹邮寄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要严格落实乡、村两级的打非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包片制度,做到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在重点地区要成立专门队伍进行排查。凡是存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一律高套一档,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开展联合执法,深入重点地区,针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在烟花爆竹产区毗邻区域、曾经发生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的地区,以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逐户逐栋进行排查,建立“打非治违”排查台账,盯紧盯住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栋、栋不漏间;要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动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共治,充分运用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严肃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决不姑息,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鼓励广大群众通过“随手拍”、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参与、举报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对重点地区,要组织人员上门入户发送宣传单,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留守老人和妇女,坚决抵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并及时举报。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照《上高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四)强化工作统筹,构筑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烟花爆竹行业实际,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报送本地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方案,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期间,每天下午15:30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案例表》(见附件 1、2),党的二十大闭幕后至2023年2月期间,于每月 1 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案例表》(见附件 1、2),并于 2023 年 2 月 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丁文博;邮箱:354488900@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2.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案例表
3.打击非法生产标语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 |
附件 1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各乡镇(场、街道)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乡镇(场、街道) |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
非法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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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起) |
罚款(万元) |
停产整顿(家) |
关闭注销(家) |
关闭零售店点(个) |
查处非法生产窝点(个) |
收缴产品(箱) |
收缴药物(Kg) |
罚款(万元) |
行政拘留(人) |
刑事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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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案例表
(各乡镇(场、街道),县直有关责任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非法违法企业/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 |
非法违法情况 |
执法及惩处情况 |
案件来源 |
奖励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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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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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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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打击非法生产标语
1.组织花炮非法生产等于杀人,参与花炮非法生产等于自杀。
2.非法生产是毒瘤,害人害己决不留。
3.非法生产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4.发放下手工,关厂关人吊证。
5.严厉打击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6.你对非法生产讲人情,安全事故对你不留情。
7.非法生产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
8.组织、参与、协助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业行为的人员一律治安拘留。
注明:所有横幅和宣传单加写当地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