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高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上高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上高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50条措施、市70条、县72条措施落实落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走深走实,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我县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三提升”活动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的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防范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对接宜春中心城,争创中部百强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全县各地、各行业领域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摆在突出位置,提前分析研判风险,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作业安全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6月下旬)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动员部署,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实际,细化“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充分营造宣传氛围,督促企业开展实施“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学习宣传(即日起至2022年7月)
各地、各部门要重温《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要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汛抗旱等重要论述精神,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一思想、夯实责任、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专项活动(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1.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攻坚战。各地、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按照上高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上高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安字〔2022〕39号)文件要求,对照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提升攻坚等十五项重点任务,121条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巩固提升”攻坚战,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进展情况及小结。(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
2.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行动。各地、各部门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50条”、市“70条”、“县72条”目标任务,逐条逐项完成攻坚,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防范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各地、各部门按照上高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上安字〔2022〕54号)文件要求,对照十五项检查内容,扎实开展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安全生产巡查、县领导督查检查等工作。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开展“2+3”集中整治行动。危化、城镇燃气、工业制造、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要扎实“2+3”集中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危险物品、城市运行、工业制造、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调动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切实消除各自行业领域重点、难点、痛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
5.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按照上高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安办字〔2022〕49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每月月底报送“打非治违”报表、小结及典型案例。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商贸、旅游、校园、农林水和能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开展常态化党政领导督查检查及县安委会综合督查。坚持党政领导“以上率下”,开展督查检查,建立每周调度制,县安委会成立九个综合督查组,开展每月至少五天的常态化综合督查,县十三个安专委牵头单位每月对各自行业领域进行常态化专项检查。通过常态化党政领导督查检查及县安委会综合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开展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16个督导督查牵头单位根据上高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上安办字〔2022〕53号)文件要求,及时联系对口县领导及成员单位开展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基层一线,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肃认真地开展督导督查活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高新技术园区、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交警大队)
8.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9个巡查组牵头单位根据上高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上高县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上安字〔2022〕52号)文件要求,及时对巡查乡镇(场)、街道开展巡查工作。把“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的核心任务,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切实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县高新技术园区、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
9.开展安全生产访谈工作。9个访谈组牵头单位根据上高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的通知》(上安办字〔2022〕63号)文件要求,按照“主动开展事前访谈,有效避免事后约谈”的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访谈工作,及时将访谈纪要报送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县高新技术园区、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党政主要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加强领导,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细化完善攻坚方案,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列出清单、控住风险,全力以赴开展好“百日攻坚”行动。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调整工作策略,要强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措施落实,县安委办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年终高质量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对完成好的乡镇(场)、街道及部门年底高质量考核加分,对完成差的乡镇(场)、街道及部门年底高质量考核进行扣分。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底报送工作报告,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县安委办。(联系人:丁文博;联系电话:2512003;邮箱:awhbgs2512003@163.com。)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2.各重点行业的检查标准
3.九个督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5.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6.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9.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2.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3.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2:
各重点行业的检查标准
一、共性检查内容
(一)“问”责任落实
1.“问”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问”机构人员: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队伍情况,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合格证。
3.“问”危险源:企业有哪些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或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部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并有效落实了防范化解措施。
4.“问”教育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掌握培训教育内容情况;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自身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5.“问”安全检查:企业近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自查情况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属地(乡镇(场)、街道、高新园区)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监管人员近期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都发现了哪些问题和隐患,采取了哪些针对性防范措施。
6.“问”隐患治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执行“闭环”管理情况;落实省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双十五天”制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情况;
7.“问”系统治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8.“问”突发应对: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9.“问”安全投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备设施等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工伤保险、责任险执行情况。
10.“问”意见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何意见、建议。
(二)“查”现场管理
1.“查”证照合法性。企业(含相关方)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许可等批复及证照情况。
2.“查”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挂牌督办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生产经营现场是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情况。
3.“查”档案管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以及安全培训、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是否完整规范情况;企业执行高危特殊作业、外委施工作业等制度审批执行情况。
4.“查”风险管控。企业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分级梳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有效落实“一图一牌三清单”。
5.“查”对表操作。查企业“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员工是否能够对表规范操作,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6.“查”应急准备。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应急装备物资,企业职工能否熟练操作情况。
(三)“督”整改落实
1.“督”交办。及时交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
2.“督”整改。通过下发“单、函、令”等督办方式,跟踪落实交办问题和隐患。
3.“督”反馈。及时向相关党政领导及应急管理所反馈检查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个性检查内容
(一)矿山
1.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以探代采;
2.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作业点数严重超过设计;
3.地下矿山擅自开采保安矿柱、中段设置与设计严重不符、仍在使用28项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提升等重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等,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该设置禁区的未设置;
4.尾矿库违规取砂、放矿、筑坝以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等;
5.未按规定落实地下矿山采掘施工队伍“九统一”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法违规分包转包等;
6.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
7.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
1.建设项目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2.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3.非法出租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入库台账的;
5.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投入运行的。
(三)工业制造
1.冶金企业,是否存在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等问题隐患;
2.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
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问题;
4.地方应急管理所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
(四)建筑施工
1.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
(2)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3)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
2.施工单位
(1)是否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3)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4)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穿戴防滑鞋;
(5)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安全隐患清单,实施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9)“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行为;
3.监理单位
(1)是否按规定审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2)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3)是否按规定对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形式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五)道路交通
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重点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酒后驾车、涉牌涉证、无证驾驶、占道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载客汽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逾期未年检、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情况;
4.交通安全“五进”安全宣传、“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农村、学校“一栏一标语”宣传阵地建设工作情况。
(六)城镇燃气
1.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建设和运行;
2.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施、工作台账、值守情况及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
3.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
4.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包括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5.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城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6.对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阀进行检查。
(七)消防
1.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层建筑,检查是否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八项工作措施”,是否围绕“管、查、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方面突出问题;
2.革命文物建筑,检查是否落实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四个一”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随意堆放易燃可燃物、违章搭建彩钢板、违规住人、值班巡查不落实等隐患问题,是否对老旧电气线路、失效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升级;
3.老旧小区和三合一场所,检查住宅小区是否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是否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物业公司等单位是否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三合一场所是否违规住人,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等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4.防盗窗和自建房整治,是否对设置防盗窗的场所进行拆除和改造,对自建房开展检查,并建立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和责任整改清单,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八)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许可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检验检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将承包的全部施工工程(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主体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单位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擅自使用未经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 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6.利用黑窝点制售、充装翻新“黑气瓶”的;充装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的;
7.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瞒报、谎报、迟报特种设备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九)旅游
1.加强旅游包车的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
2.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对景区及周边客流进行最大承载量的清查管理;
3.抓好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对各涉旅企业特别是山区景区景点的防火防控管理;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各涉旅企业特种设备设施的管理;
5.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对山区旅游景区的检查;
6.落实旅游景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县文广新旅局协同相关单位,督促旅游景点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疫情防控安全工作。涉旅企业主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
(十)商贸
1.落实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防雷设施保养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隐患整改到位情况。
(十一)校园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防设施建设情况;
3.防盗窗(网)整改情况;
4.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
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6.学校实验室管理情况;
7.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8.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9.教体系统“九小”场所整治情况。
(十二)农林水
1.屠宰领域猪肉食品安全;
2.农药、兽药、饲料领域用药安全;
3.农村能源领域安全;
4.农业机械领域操作安全;
5.农业消防领域安全;
6.打击非法捕捞领域安全。
(十三)能源
1.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监管检查。按照省能源局下发的《江西省油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在汛期、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段、重要部位开展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并结合省市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对全县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重大隐患的督导和整改;
2.加强电力行业(包括垃圾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将电力安全生产作为电力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季节特点,适时开展全县电力行业汛期、迎峰度夏(冬)等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电力企业积极落实技术监督工作任务,同时常态化开展电力线路通道隐患治理,三线搭挂的老问题,确保全县电力的安全运行和保供。
附件3:
九个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别 |
督查乡镇、部门 |
组长 |
成员及联系电话 |
第一组 |
督查塔下乡、上甘山林场、敖山镇、县文广新旅局、县公路分局 |
吴萍 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
王丽云(联络员)发改委干部 黄彪 水利局干部 |
第二组 |
督查芦洲乡、翰堂镇、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
罗卫华 住建局党委委员 |
何子平(联络员)住建局干部 罗荣 供销社干部 |
第三组 |
督查锦阳街道、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
曹伟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高艺峰(联络员)交警大队干部 曾昶农 教体局干部 |
第四组 |
督查田心镇、墨山乡、县城管局、县水利局 |
孙建华 市监局党委副书记 |
章武(联络员)市监局干部 钟业辛 生态环境局干部 |
第五组 |
督查敖阳街道、锦江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
何佳军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会专职副主席书写错误,建议改为 |
李鹏(联络员)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干部 易林 城管局干部 |
第六组 |
督查新界埠镇、 蒙山镇、县林业局、县民政局 |
陈俊霖 消防大队参谋 |
宋宽 气象局干部 |
第七组 |
督查南港镇、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 |
卢解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 |
易水根(联络员)农业农村局干部 黎强 城管局干部 |
第八组 |
督查徐家渡镇、镇渡乡、县教体局、县市监局 |
曹华牯 文联副主席 |
谢俊(联络员)文广新旅局干部 戈振敏 商务局干部 |
第九组 |
督查泗溪镇、野市乡、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
况景锋 工信局副局长 |
万绍文(联络员)工信局干部 严松 交通运输局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