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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高县鄱阳湖流域(宜春锦江)农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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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针政策出台背景

方案出台背景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鄱阳湖(宜春锦江)全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同时针对2023年9月4日金书记主持召开的全县涉磷问题整改调度会和全县野鸡水专项涉水问题攻坚行动,做出的一个重要整治行动,全县各级农业农村局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方案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鄱阳湖流域(宜春)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专项行动的提示函》要求文件精神,同时为做好野市乡、敖山镇野鸡水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排查,为切实有效解决水污染排放的突出问题,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县锦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要在落实领导责任上下功夫。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要落实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严格销号标准,实施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以现场销号查验为主要抓手,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督办、约谈和移交线索问责等措施。

二要在开展全面排查上下功夫。在开展全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查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全面排查锦江流域有关生猪、鸡鸭等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置情况,重点排查场内治污设施是否完善、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养殖场是否存在粪污偷排、漏排、直排现象及场内粪污处理利用等情况,对连片200亩以上池塘和高密度、工厂化养殖场摸排尾水直排问题。建立相关排查台账。同时,要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有关经营主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要在加强督查督办上下功夫。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统筹调度,持续健全整改责任体系,今年的检查督导,实行月督导通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督导,督导结束后要形成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检查督导形成威慑、发挥作用。

四要在严格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对乡镇场(街道)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县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级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工作定期调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解决。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乡镇街道强化畜禽及水产养殖场常态化巡查制度,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尾水做到有效处理。

重要举措

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种植业。各乡镇场(街道)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科学用药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的情况。

(二)畜禽养殖业。全县所有从事生猪、鸡鸭等畜禽养殖场(户)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准确掌握养殖生产状况及粪污收集利用情况,主要排查场区内粪污处理设施,重点排查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标准,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如粪污清理方式、粪污是否及时清理、是否雨污分流等。

解读人:文林    电话:0795-251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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