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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高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上高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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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了报告。2022年1月31日,宜春市颁布实施《宜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宜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按照要求,各县市区也相应要制定出台本地区的两纲文件,我会认真谋划编制了《上高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和《上高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明确了2021-2030年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进一步推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新两个规划起草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宜春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宜春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要求,与相关县直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内容

新两个规划体例与新国纲、新省纲、市纲保持一致,主要目标值也基本保持一致。新两个规划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论即前言。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概括上轮规划实施的成就、问题,分析未来十年的发展态势、总体战略布局及对妇女儿童发展的新机遇、新要求、新挑战,提出2030年的远景目标、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分论,妇女发展规划围绕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八个领域,共设74项主要目标和91条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围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七个领域,共设70项主要目标和89条策略措施。

第三部分为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组织实施着重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各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经费保障支持、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阐述,监测评估则着重从监测评估的制度、组织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展开。

与上周期两个规划相比,新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点亮点。如,妇女发展规划新增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该领域从鼓励完善家庭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入手,强调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设置了9项主要目标,提出10项策略措施。又如,儿童发展规划新增了“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儿童与安全”领域强调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创建儿童安全环境,特别关注预防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和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设置10项主要目标,提出12项策略措施。“儿童与家庭”领域强调加强家庭教育、家风建设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父母育儿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支持政策等,设置8项主要目标,提出9项策略措施。

解读人:冷思梦  联系电话:0795-251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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