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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高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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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为鼓励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便捷准入服务

1.简化“个转企”程序。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统一采用“一销一开”的方式办理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启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核发企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2.优惠“个转企”条件。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法律及政策有效期内的,凭“个转企证明”,各相关许可部门应依法为其转型企业办理许可证件手续。

3.开“绿色通道”协调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施帮办代办,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4、荣誉信息延续许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等,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二、税费优惠政策

5.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个转企”过程中,相关费用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按政策规定不能免收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6.减轻税费负担。“个转企”后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其中转型为一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免征契税

三、财政扶持政策

7.实施财政资金扶持。“个转企”后新组建企业,因个人股权、房地产等产权转入,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一次性给予全额扶持。“个转企”后新增入库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3年内按其每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额给予扶持。

8.进行社保扶持。“个转企”后当年新增职工参保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企业,自转企当年起三年内,由企业提出申请,新增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50%补助。

9.实行创业扶持。“个转企”企业,凭《个转企证明》视为初次创业,创业时间为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10.推行人才招引扶持。“个转企”的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科学历以上),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我县招才引智相关优惠政策。

11.加大培育扶持。“个转企”企业,要求账证齐全、规范。该类企业予以两年培育期。转企当年没成功申报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当年不予以奖励,第二年成功申报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4000元奖励。如当年“个转企”,当年成功申报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四、金融扶持政策

12.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创新金融产品、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个转企”企业优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1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一支持事项,如上级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事宜由县发改委、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不同措施由不同牵头单位组织政策的兑现,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政策的落实台账,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政策解读人:李伟,联系方式:250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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