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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高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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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台的《上高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中小学生看护难问题,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坚决扛起“双减”责任,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局《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和宜春市教体局、宜春市发改委《宜春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指导意见》(宜教体发〔2020〕5号)精神。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1、校内课后服务的收入和支出,全程纳入财政监督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2、严格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

3、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学校不按服务内容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

4、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县教体局教育股、计财股和驻局纪检组备案后实施。

5、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提前告知家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公示,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课后服务。

6、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按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后,应给学生或家长开具缴费凭证,中途不得收费,学校要建立每日课后服务台账,每学期末根据每生实际开展的课时(满1个课时不足2个课时的按1个课时算)情况进行服务费结算,多退少不补,课后服务费结余不结转,当期未使用完部分,每学期末全部退还学生。

7、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通过江西非税系统直缴财政,由财政全额返还学校,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

三、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1、学校课后服务考核和分配办法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本单位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体、发改、审计、人社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3、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率。4、县教体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和调研,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要把课后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作实施。5、审计部门每学期要对课后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审计,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解读人:李连胜   联系电话:2509837


相关文件: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和使用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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