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便〔2023〕70号)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上府办字〔2023〕9号)文件要求,对我县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建言献策。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3日
二、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件:sgzfjd@foxmail.com
2.邮寄地址:上高县交通路116号,邮编:336400
注:(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字样)
3.联系电话:0795-2511595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高县司法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县政府在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将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年度清理相结合,对现行有效的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县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的,自动失效。在完成修改前有关内容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上高县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上高县拟修改(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上高县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 月 日
上高县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上府发〔2023〕4号 |
《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 |
上府办发〔2023〕34号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3 |
上府办字〔2023〕27号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上高县拟修改(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上府办发〔2023〕27号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企业“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上府办字〔2023〕2号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高县城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
3 |
上府办字〔2023〕18号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上高县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1 |
上府办发〔2018〕56号 |
《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 |
上府复议〔2019〕1号 |
《关于印发<上高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规则>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
3 |
上府办发〔2023〕21号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