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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长寿津贴

时间: 2022-05-21 16:00 来源: 运维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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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民政局
发文层级[1] 上高县
政策类别[2] 民生
事项名称
[3]
高龄老人长寿津贴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关于印发上高县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上老龄办字[2011]02号)
政策有效期限[5] 长期
服务对象
[6]
80岁的老年人
申报有效期限[7] 长期
政策标准[8] 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月
90至99周岁:150元/月
80至89周岁:60元/月
申请条件[9] 凡持有上高县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
申请材料[10] 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11] (一)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场(街道)老龄办(部分与民政所合署办公)。
(三)复审。乡镇场(街道)老龄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造表(样表2、样表3附后),将本乡镇场(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场(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场(街道)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书面形式一式一份上报县老龄办、财政局审批,同时将附表2、附表3、附表4经领导签字盖政府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县老龄办2份。
(四)审批。县老龄办要对各乡镇场(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报方式[12] 线上:赣服通
线下: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13] 8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上高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咨询电话[15] 0795-2502462
政策网址/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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