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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推进工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时间: 2019-01-07 09:1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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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工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宜发〔20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坚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建设四个上高决胜全面小康”总体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首位产业和支柱产业为重点,以“两化”深入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制造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转变,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加快产业升级,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183亿元、力争19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0亿元、力争783亿元;实现利税102亿元、力争107亿元;工业投资达260亿元,力争275亿元。

  一是产业规模实现新突破。到2019年底,力争绿色食品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30亿元,鞋业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90亿元。

  二是园区发展实现新突破。到2019年底,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700亿元,力争720亿元。

  三是企业实力实现新突破。到2019年底,力争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5家,总量突破250家。

  四是创新能力实现新突破。积极引导企业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形成明显的行业优势和品牌效应,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融合,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作用,促进产品质量升级和档次提升,带动相关配套、衍生产品发展。加强企业品牌管理和诚信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平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力争到2019年底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6家。大力实施品牌创建战略,力争到2019年底新增省级著名商标15个。

  三、工作重点

  以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为着力点,加快形成产业配套能力强、区域品牌影响力大、资源控制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集群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19年底,力争绿色食品、鞋业、机电、建材、医药五个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达670亿元,占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招大引强。坚定不移推进全民招商,突出绿色食品和鞋业两大重点产业,大力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突出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会展招商、驻外招商,重点瞄准国内外500强、央企、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型、航母型、科技型大企业。把握国家推进经济梯度转移的机遇,主动承接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大力推进“上商回归工程”,广泛动员在外上高籍人士返乡创业。入园项目坚持“五高二低”原则,谨慎引入十类企业,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发挥“外资现汇进资奖”、“引资中介信息费”和“县直单位招商工作经费补贴”的激励作用,对引进产业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实行入库跟踪调度、重点扶持,享受与招商引资项目同等政策。力争每年引进产值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6个,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个。(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信委、财政局、工商联、科技局、各乡镇场、街道)

  (二)培育龙头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入企帮扶专项行动,对纳入市县两级重点帮扶的企业,在立项、用地、融资、招工等方面予以优先,促其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龙头。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路径,加快企业提档升级,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府办发〔2015〕35号《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入规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予以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且当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且当年纳税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积极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和品牌整合,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债权两个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本土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及其它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境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宜府发〔2012〕18号《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予以扶持和奖励,在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并将募集资金投放我县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将企业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迁入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人社局、金融办、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强化创新驱动。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推进产学研科技合作及成果转化。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来我县创办企业的,按落地资金一定比例通过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大力实施质量振兴、品牌带动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工业园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加强科技研发和运用力度,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将专利运用到本县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中心的,由县财政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中心的,由县财政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积极发展“互联网+工业”新业态,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创新应用试点,抓好信息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和示范企业。着力培养创新创业型企业家队伍,优先推举创新创业型企业家为市工业企业“十大知名企业家”“十佳创新人才”和“十佳创业标兵”。(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信委、组织部、工业园管委会、科协、市监局、商务局)

  (四)完善服务平台。加大调区扩区力度,探索园区“多规合一”,推进道路、通信、能源、商贸等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积极申报创建省级产城融合示范区。支持各乡镇建设产业孵化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对建设容积率1.2左右的产业孵化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园进行工业地产开发用地采取优先保障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加快培育发展A级物流企业,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蒙华铁路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围绕信息、研发、检测、金融等企业共性需求,加快建设统一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增强园区支撑承载能力。加快金融发展,积极引进1家村镇法人制银行在上高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小贷公司管理,针对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工信委、发改委、金融办、地税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科技局、市监局、国土局、商务局、城建局)

  (五)促进绿色安全。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理念,确保工业升级与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按照“绿色、循环、生态”三区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实施工业领域能源利用高效低碳改造,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推进行动,在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组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在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引入集中供气、供热项目,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高效营运,推进省级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建设,积极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名片。力争成功申报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加快发展锂电新能源、绿色光源、集中供热等节能环保产业,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鼓励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100%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发电取得收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工信委、发改委、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强攻工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负责行动计划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上下联动的扶持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业的主导地位,营造工业强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帮扶企业、提升产业、强攻工业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扶持政策。集中各级政策资源,全力支持本行动计划中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展。全面落实现有国家、省、市、县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改、两化融合、平台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资金以及“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转型升级。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联点帮扶企业和产业工作,深入开展产业链对接帮扶、金融定向帮扶、专家精准帮扶等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对新上重点项目,由园区或服务单位实行“特派员”制度,进行“点对点”全方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四)强化调度考核。建立监测分析、督查调度、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调度、分析本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产业、企业、项目推进动态,定期通报目标完成进度。各相关单位每季度将工作报告报送至县强攻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由县强攻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县直部门服务工业经济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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