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有序推进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参照《江西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宜春市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动态监控要求和原则
1、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根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为基础,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为支撑,对全县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反映情况、督促工作,推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管活动。
2、 监控平台由财政部统一搭建,县财政局在省市财政部门的统筹下,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组织落实。
3、 动态监控工作遵循依法合规、程序规范、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
三、 动态监控内容
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包括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 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项目、金额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用途、结算方式、支付方式、收款人和账户等支付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外部信息;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相关管理等工作流信息。
1.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包括: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接收登记上级及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分配下达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在监控平台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是否上传预算指标文件扫描件、预算分配下达进度、落实到扶贫项目情况、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2.扶贫资金支付情况。包括:扶贫项目支出是否符合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到人到户的扶贫项目资金发放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是否匹配、支出进度、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3.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完整填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审核情况;绩效结果与目标是否存在严重偏差、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四、 工作职责
在省市财政部门指导下,县财政局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组织领导,建立统分结合,运行高效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
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预警信息风险程度,监控平台实行三级预警。每项预警规则的具体预警级别由财政部确定,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具体处理处置预警事项。
(一)黄色警铃。主要适用于工作时限类的业务办理事项。在规定工作时限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提醒;如期办理业务后,黄色警铃自动消除;未如期办理业务,规定工作时限到期后转为黄灯预警或红灯预警。
(二)黄灯预警。主要适用于违规疑点信息的业务处理事项。核实后,确认为正常事项,转为绿灯;确认为违规事项,转为红灯预警。
(三)红灯预警。主要适用于已确认为违规信息的业务处理事项。
五、 预警信息处理和动态监控情况反馈
监控平台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给财政业务股室。业务股室相关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疑点核实、违规处理和情况反馈等常态化工作。
解读人:陈立新 联系电话:0795-250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