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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埠镇办事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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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生事

一、出生上学

1.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

2.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含)以上)

3.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二、就业创业

1.就业登记

2.失业登记

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三、社保就医

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4.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5.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6.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住房置业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3.土地流转登记备案

五、结婚生育

1.补领结婚登记

2.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4.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5.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六、退休养老

1.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2.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3.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七、身后事

1.死亡注销

2.因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个人一生事

一、出生上学

1.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

一、事项名称

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第十九条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条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户口簿

非婚生育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结婚证》:复印件1份

亲子鉴定证明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44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属于6周岁以下出生登记,符合出生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出生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出生登记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出生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在父(母)亲在户口簿上进行户籍登记。

实人认证: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5-248204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户口登记或不予以户口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父(母)亲的户口簿上进行登记。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44

监督电话:0795-248204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含)以上)

一、事项名称

国内出生登记(6周岁(含)以上)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第十九条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条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内出生,持有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四、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户口簿

非婚生育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结婚证》:复印件1份

亲子鉴定证明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44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5-2482044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属于6周岁(含)以上出生登记,符合出生登记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县公安局户籍部门转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由县公安局户籍部门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出生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出生登记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出生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在父(母)亲在户口簿上进行户籍登记。

实人认证: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5-248204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户口登记或不予以户口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父(母)亲的户口簿上进行登记。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派出所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44

监督电话:0795-248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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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一、事项名称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 2009〕48号发布) 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农村户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4、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中专、职高等除外。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结婚证:复印件1份

结扎证:复印件1份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2份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纸质材料原件2份

学生一寸相片: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预约电话号码:0795-2482005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确认助学资格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助学资格确认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将助学金发放至资助对象一卡通帐户上;不符合助学条件的,不予资格确认并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阳光女孩助学资格的审批意见。符合助学资格的,予以发放助学贷款;不符合条件不符不予发放关爱女孩阳光助金。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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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创业

1.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第七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户口本: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寸免冠照片2张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制证发证:《就业创业证》

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5-2482005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就业创业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地址: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0〕75号)第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业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无业状态的;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户口本:复印件1份

失业证明或毕业证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就业创业证》

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0795-2482005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就业创业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地址: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发布)第二章第七条(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4、城乡贫困劳动力;5、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1份

社保缴费单据:复印件1份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社保卡账号: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预约电话号码: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时限内作出予以社保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社保补贴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补贴的理由。

制证发证:予以社保补贴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2482005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不予社保补贴的审批意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送达方式:当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地址: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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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就医

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一、事项名称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发布)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三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现场核实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周期为12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水平,结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标准,适当调整认证服务周期。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为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劳保窗口;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劳保窗口;【网络提交】网址: "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工作时间】1.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全天候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自行认证。

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立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不成功。

制证发证: 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实人认证: 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或“赣服通”认证结果查询。

办理结果: 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劳保所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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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户口簿

五、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 符合参保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5-248200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予以医保参保登记或不予医保参保登记的审核意见,予以登记的,在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送达方式: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户口转出本辖区并申请转移医保关系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社会保障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符合转移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5-248200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医保关系转移或不予医保关系转移的审核意见,符合转移条件的,在系统进行转移操作。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4.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二、(六) 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2.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3.提交的医疗资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发票:纸质材料原件1份

费用清单:纸质材料原件1份

疾病诊断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出院小结:纸质材料原件1份

社保卡:纸质材料原件1份

银行账户:纸质材料原件1份

《转外就医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符合报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5-248200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医保报销经费拨款单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5.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二、(六) 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且已领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发票及处方明细 :纸质材料原件1份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纸质材料原件1份

银行账户: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接收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符合报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窗口电话0795-248200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单》,按结算单支付报销费用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中心农医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6.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事项名称

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设定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

银行账号

《土地流转协议》

畜禽耳标号码

五、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农业农村办;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镇农业农村办;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传真提交】接收地址: 0795-248200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7:30 周六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0795-248200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保险单》

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7:30 周六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7:30 周六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农业农村办

窗口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四、住房置业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健康合法; 2、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A4)

对比效果图:纸质材料原件1份(A4)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05

申请:【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新界埠镇便民服务大厅规划办

窗口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一、事项名称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二、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重要场所、主要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出让方案,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广告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使用权的,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视同已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店招牌的发布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2、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3、设置店招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要求,与周边市容环境、景观环境相协调。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店牌店招设置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营业执照:纸质材料原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对比效果图: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05

申请:【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同意结果批准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实人认证:无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同意结果批件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当场

八、办理时间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2.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新界埠镇便民服务大厅集镇办

窗口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3.土地流转登记备案

一、事项名称

土地流转登记备案

二、设定依据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经和村股份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土地确权证》

身份证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农业农村办;接收地址: 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农业农村办;接收地址: 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传真提交】接收地址: 0795-248200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7:30 周六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符合土地流转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土地流转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5-248200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意见,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登记。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周六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农业农村办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五、结婚生育

1.补领结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补领结婚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发布)第六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填写。 第六十七条 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必须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3.当事人依法登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的;4.该婚姻登记为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的;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二寸红底免冠照片合影:纸质材料原件3份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05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补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补领的决定。

制证发证:颁发《结婚证》

实人认证: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0795-2482005

办理结果:颁发《结婚证》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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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

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二、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发布)第四十六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一年。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结婚证:纸质材料原件1份

撤销婚姻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05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撤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撤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

制证发证:《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

实人认证: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0795-248200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一、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发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二寸红底免冠照片合影:纸质材料原件3份

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05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制证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实人认证: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颁发《结婚证》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4.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一、事项名称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正)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受理。

四、办理材料

女方身份证正面:复印件1份

女方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1份

女方户口本户本人页:复印件1份

男方身份证正面

男方户口本户主页

男方户口本户本人页:复印件1份

结婚证

五、办理流程

预约:“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网络提交】网址: “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5-2482005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申请对象“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提交申请之后3个工作日由专人审核,如不符合条件将告知原因予以退回,审核通过之后将收到短信告知。

实人认证:现场领取

办理进程查询:可在“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办事进程。

办理结果:《江西省生育服务卡》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窗口地址: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5.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事项名称

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设立依据条款名称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再生育证: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

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公示情况说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离婚证:复印件1份

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离婚协议:复印件1份

《江西省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接收地址: 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 0795-2482005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0795-2482005查询办事进程

办理结果:《江西省生育服卡》

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窗口地址:新界埠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六、退休养老

1.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一、事项名称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发布) 第二条 优待项目和范围: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

两寸免冠照2张

银行账号:复印件2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05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制证发证:符合发放条件的,出具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0795-2482005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一、事项名称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二、设定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发布)一、补助对象。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和经费安排。 1. 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离任老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70元发放。2.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三、工作要求。1. 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2. 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要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审核一次,该新增的新增,该注销的注销。对该注销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核销后,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对该新增的,按前述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补助对象凡未按要求接受年审的,一律停发其生活补助。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领生活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发资金,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的; 2.任职期间已按照安府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 3.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 4、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户口本:复印件1份

本人各时段任职证明:复印件1份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纸质材料原件3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补助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在本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助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制证发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确认,并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

实人认证:需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电话:0795-2482005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本人银行卡账户。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本人银行卡账户。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民政所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所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3.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一、事项名称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发布)第五条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第四条 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发布) 第二条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 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 【传真提交】 接收地址:【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贴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0795-2482005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银行转账:将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3次修正)第六十条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发布)(三)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发布)(五)各地应当在接收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安排工作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倍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且因为接受单位的原因没有上岗,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

银行卡:复印件1份

退伍证:复印件1份

介绍信: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生活费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生活覅额的决定。

制证发证 符合生活费发放条件的,制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发放花名册》;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生活费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0795-2482005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生活费的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通过本人银行卡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通过本人银行卡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一、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发布)一 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发布)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六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

预约:不支持预约。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镇退役军人事务站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实人认证: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可拨打电话 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0795-2482005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或不予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定期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银行转账:将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定期生活补助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30-14:30 双休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2:30-17:3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05

监督电话:0795-2482005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七、身后事

1.死亡注销

一、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公民死亡的,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死亡医学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火化证明:纸质材料原件1份

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

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44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符合注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注销;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注销;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告知不予注销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户口注销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注销的决定;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死亡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在户口簿上进行注销登记。

实人认证: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可以拨打电话0795-248204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死亡注销或不予死亡注销,符合注销条件的,在原户口簿上进行注销登记;不符合注销条件,告知不予死亡注销的理由。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44

监督电话:0795-2482044

十二、“码”上知更多

         

2.因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一、事项名称

因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持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

三、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

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复印件1份

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

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0795-2482044

申请:【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 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接收地址: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符合注销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注销;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全部所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注销;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实质性审查

决定:符合户口注销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注销的决定;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因宣告失踪注销户口条件的,予以注销,在户口簿上进行注销登记;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告知不予注销的理由。

实人认证:不需要

办理进程查询:可以拨打电话0795-2482044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予以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符合注销条件的,在原户口簿上予以户口注销。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七、结果领取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户籍窗口

窗口地址:上高县新界埠派出所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5-2482044

监督电话:0795-2482044

十二、“码”上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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