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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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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下半年药品安全监督抽验中不合格药品问题转办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九九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高和平路店

(一)药品名称:烫狗脊,生产日期:2023年4月22日;

(二)不合格项目:“水分”含量为14.8%(标准规定应不得过13.0%)。

(三)产品风险控制: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九九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高和平路店,经核查,该店已销售该批次烫狗脊”1945g,正常损耗55g,店内已无库存。

(四)行政处罚:江西九九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高和平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药处罚〔2023〕4号。)

二、上高县田心镇中心卫生院

(一)药品名称:净山楂生产日期:20230512;

(二)不合格项目:“水分”含量为15.5%(标准规定应不得过13.0%);经复验,“水分”含量为12.6%。

(三)产品风险控制: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上高县田心镇中心卫生院,经核查,该卫生院已销售该批次净山楂”2000g,已无库存。

(四)行政处罚:上高县田心镇中心卫生院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上市监药处罚〔2023〕5号。)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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