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1家食品经营者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上高县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五花腊肉
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腊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9.2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5119.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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