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服务对象:全县相关事项当事人
申请材料: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3)章程(依照江西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7)验资报告;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下载谷歌浏览器,并登录数字民政二期(申请端)http://117.40.134.177:8686/SocialOrganization-login/views/system/html/index.html,先进行注册,在申请端自己申请设置帐号和密码,再进入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操作。 |
第二步:已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均通过上述网址办理,所需材料根据网上要求提供。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