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民政所、局下属单位、各养老机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余渝水“1.24”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九小”场所的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多发势头,防止民政系统出现事故,经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1月25日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安全检查,对照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表进行全面排查(见附件),各单位按照细则准备好佐证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县民政局将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迅速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以后每月开展一次,于当月25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存档备查。本次检查完毕后各小组务必将检查图片、检查台账、汇报材料打包发给李黎明。
附件:1.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表
2.江西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表
3.江西省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排查表
4.江西省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5.江西省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6.江西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表
7.江西省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表
8.江西省公墓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9.江西省婚姻登记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10.江西省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11.民政局安全生产查分组表
上高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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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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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风险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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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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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人员签名:
附件2
江西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表
排查评定人: 排查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自评时需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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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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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范例:1、位于xx大厦第x、x层,场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 2、使用x栋建筑,分别为x层、x层,场所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
备案 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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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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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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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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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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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 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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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落实 (11分) |
未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担任的,扣2分。 |
查看单位相关发文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抽查询问相关人员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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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超过50个床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2分;其他机构未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2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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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加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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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相关人员不熟悉自身消防安全职责[1]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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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租赁或委托管理时,未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分。 |
查阅租赁或委托管理合同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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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扣0.5分;未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扣0.5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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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的,每一项扣0.2分;制度、规程不符合养老机构实际的,每一项扣0.1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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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障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所需资金的,扣1分。 |
查阅经费安排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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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的,加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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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 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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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 设施管理 (12分) |
未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3]的,扣3分。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按照原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的,每有一例扣1分,最多扣3分。 |
现场检查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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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的,或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未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的,扣2分。 |
查阅维保合同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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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未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的,扣1分;存在故障、缺损未立即维修、更换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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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瘫痪的,扣2分。 |
现场检查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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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未处于正常运行位置,或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未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的,每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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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未设置名称、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4]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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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被挪用,室内消火栓箱内器材不全或被圈占、遮挡、堆放杂物,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排烟窗、排烟口或正压送风口被遮挡或封闭的,每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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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管理 (12分) |
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或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的,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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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标识[4]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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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被占用、堵塞的,每一项扣0.5分;存在严重堵塞或封闭情形,无法供人员有效疏散的,扣3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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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或常开式防火门在火灾时无法自行关闭、信号无法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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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被遮挡,或采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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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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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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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必要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或层数大于2层的养老机构未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自救呼吸器的,每一项扣0.5分。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化学氧过滤呼吸器的,加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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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无法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或未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提示和使用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模拟测试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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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保安等不熟悉负责区域建筑布局、人员分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不熟练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技能的,每有一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
随机抽查询问工作人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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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要求建设避难间(室外避难场地)的,加2分。▲ |
现场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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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 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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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应急 救援设施 管理 (5分) |
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小于4米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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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施划标识、标线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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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的,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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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被遮挡或室内外相应位置未设置明显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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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被埋压、圈占、遮挡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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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 管理 (4分) |
未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5],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明显标识[4]、落实特殊防范措施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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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库房、供(用)氧房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未划定禁火区域、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或未按贮存性质分类存放的,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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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扣1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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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中心供氧系统的养老机构,氧气干管上未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装置,或高压氧舱的排氧口未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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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2.5分) |
养老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电工,或未持有电工证的,扣1分;电工不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扣0.2分。 |
随机抽查询问工作人员,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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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的,扣0.5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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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的,扣0.5分;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等室内活动区域吸烟、烧香的,每有一例扣0.2分;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确需使用明火,未明确专人看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询问人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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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强化电气火灾防控的,加1分。▲ |
现场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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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以及插座未接底线的,每一项扣0.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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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未采取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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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或被可燃物覆盖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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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 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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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起居室、休息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的,每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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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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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氧站、氧气瓶间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扣0.5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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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充电的,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的,每一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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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扣2分。其他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大于50KG的钢瓶未设置在服务建筑外单层民用房间内的,扣0.5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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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扣0.5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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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加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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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以及未更换金属包覆管、未使用带熄火装置的燃气灶的,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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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厨房灶具、油烟罩、油烟管道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的,扣0.5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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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 (3.5分) |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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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的,每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抽查提问值班人员,查阅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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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不掌握建筑及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或未做好火警、故障信息处理情况和值班记录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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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0.5分。 |
现场检查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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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 管理 (6.5分) |
内部装修、施工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平面布局、消防设施的,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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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设置外墙、隔墙、吊顶、屋面或在屋面、室内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的,扣2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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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被破坏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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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以及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或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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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未明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相关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的,扣0.5分;施工人员未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扣0.5分;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的,每有一例扣0.2分;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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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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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 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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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 检查、火灾 隐患整改 (5.5分) |
未确定防火巡查检查人员的,扣0.5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防火巡查检查人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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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日开展防火巡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巡查少于2次,夜间防火巡查未至少每2小时开展1次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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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养老机构未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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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的,扣1分。巡查检查内容[6]不全面的,扣0.5分;巡查、检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签名的,每有一例扣0.1分。巡查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扣1分,最多扣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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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未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后未及时确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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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5分) |
未对入住老年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扣1分。 |
随机抽查询问入住人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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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未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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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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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制和演练 (8分) |
未区分白天、夜间分类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扣2分;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未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或未逐一明确负责疏散工作人员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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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员工职责不明确、内容不完整、处置程序不合理、处置要求不明确等情况的,每有一项扣0.2分。 |
查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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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组织承担相应任务的工作人员培训,或员工不熟悉自身职责或处置程序的,扣0.5分/人,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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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消防演练的,扣2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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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重要 等级 |
扣(加)分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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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力量 建设运行 (10分)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未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7]的,扣3分。 |
现场检查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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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未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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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配备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器材装备的,扣0.5分/类,最多扣2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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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消防站未按规定配齐队员的,扣1分。未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落实24小时执勤制度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随机抽查询问微型消防站队员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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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消防站队员未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技能训练,队员不能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流程、防护措施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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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模拟火情,附近员工不能按照“1分钟”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不能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要求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拉动测试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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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合演练,加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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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统 应用 (3分)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加1分。▲ |
现场检查,网上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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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未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扣2分。未依托系统录入基础信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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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档案 管理 (2分)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未建立消防档案(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长期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消防档案)的,扣1分。档案种类或内容不全[8]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B |
|
|
||||||||
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
1、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或相关部门联合签字确认的; 2、养老机构设置在非法建筑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或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的; 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或对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民政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 4、年内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检查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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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各项目扣分总值不超过本项分值; 2、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等级;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机构有1个A类项目的即为不达标;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5个的为达标。 |
附件3
江西省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排查表
重点项(*) 7项,一般项23项,共30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一、许可管理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是 □否 |
|
二、信息公示 |
2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
3 |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4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是 □否 |
|
|
三、制度管理 |
*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6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 □否 |
|
|
四、人员管理 |
*7 |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
*8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是 □否 |
|
|
9 |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是 □否 |
|
|
10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是 □否 |
|
|
五、环境卫生 |
11 |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是 □否 |
|
12 |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是 □否 |
|
|
13 |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是 □否 |
|
|
14 |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是 □否 |
|
|
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
*15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
|
16 |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是 □否 |
|
|
17 |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是 □否 |
|
|
七、加工制作 过程 |
18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是 □否 |
|
19 |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是 □否 |
|
|
20 |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是 □否 |
|
|
21 |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是 □否 |
|
|
22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
|
23 |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是 □否 |
|
|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
24 |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是 □否 |
|
25 |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是 □否 |
|
|
26 |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是 □否 |
|
|
*27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是 □否 |
|
|
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
28 |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是 □否 |
|
29 |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是 □否 |
|
|
*30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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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
附件4
江西省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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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机构类别(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
房屋类别(自建/非自建) |
建成时间 |
地上层数 |
房屋安全目测情况 |
房屋结构安全情况 |
是否需要整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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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倾斜 |
有无沉降 |
称重结构有无变形 |
墙面有无裂痕 |
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 |
是否增加楼层 |
是否改变承重结构 |
改扩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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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江西省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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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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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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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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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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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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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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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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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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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情况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 |
查阅查看相关制度,抽查询问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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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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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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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安全学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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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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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安全 情况 |
是否有值班值守、请销假制度及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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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机构内人员出入登记记录、是否有来访人员登记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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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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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巡查、探视交接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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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 情况 |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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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措施严格禁止儿童入内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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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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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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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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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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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 |
是否存在危房和私自搭建违规建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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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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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重点为灭火器材,燃气燃油管道维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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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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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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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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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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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 |
查阅维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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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气 安全情况 |
是否按规定安装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自动切断装置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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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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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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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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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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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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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操作员是否与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
查阅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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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 安全情况 |
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询问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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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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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环境整洁、通风排烟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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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留样(近三日的每个品种),是否有食品留样记录〔必须包含留样食品名 称、数量(125 克)、时间、采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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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采购记录(含食品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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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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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日消杀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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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安全 情况 |
是否落实“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制定供给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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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日间活动和夜间休息是否有专人陪护、照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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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是否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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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是否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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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室、医疗室是否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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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儿童定期体检、免疫接种,做好日常医疗护理、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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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打通医疗“绿色通道”,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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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江西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排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自评时需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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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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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范例:1、位于xx大厦第x、x层,场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 2、使用x栋建筑,分别为x层、x层,场所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
备案 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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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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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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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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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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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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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落实 (11分) |
未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担任的,扣2分。 |
查看单位相关发文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抽查询问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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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超过50个床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2分;其他机构未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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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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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确定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相关人员不熟悉自身消防安全职责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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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租赁或委托管理时,未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分。 |
查阅租赁或委托管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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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扣0.5分;未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扣0.5分。 |
|
|||||||||
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每一项扣0.2分;制度、规程不符合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际的,每一项扣0.1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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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保障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所需资金的,扣1分。 |
查阅经费安排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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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的,加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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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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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 设施管理 (12分) |
未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扣3分。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的,每有一例扣1分,最多扣3分。 |
现场检查 |
|
|||||||
未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的,或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未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的,扣2分。 |
查阅维保合同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
||||||||
未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未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的,扣1分;存在故障、缺损未立即维修、更换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
|||||||||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瘫痪的,扣2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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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未处于正常运行位置,或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未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的,每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消防设施未设置名称、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
|||||||||
灭火器被挪用,室内消火栓箱内器材不全或被圈占、遮挡、堆放杂物,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排烟窗、排烟口或正压送风口被遮挡或封闭的,每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
|||||||||
安全疏散 管理 (12分) |
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或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的,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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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被占用、堵塞的,每一项扣0.5分;存在严重堵塞或封闭情形,无法供人员有效疏散的,扣3分。 |
|
|||||||||
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或常开式防火门在火灾时无法自行关闭、信号无法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被遮挡,或采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未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在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
|
|||||||||
未配备必要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或层数大于2层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自救呼吸器的,每一项扣0.5分。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化学氧过滤呼吸器的,加1分。▲ |
|
|||||||||
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无法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或未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提示和使用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模拟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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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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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保安等不熟悉负责区域建筑布局、人员分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不熟练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技能的,每有一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
随机抽查询问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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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范要求建设避难间(室外避难场地)的,加2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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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
灭火、应急 救援设施 管理 (5分) |
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小于4米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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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施划标识、标线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的,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被遮挡或室内外相应位置未设置明显标识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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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被埋压、圈占、遮挡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 管理 (4分) |
未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明显标识、落实特殊防范措施的,每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
|||||||
药品库房氧房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未划定禁火区域、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或未按贮存性质分类存放的,每有一例扣0.5分,最多扣1.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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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存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扣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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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12.5分) |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配备专(兼)职电工,或未持有电工证的,扣1分;电工不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扣0.2分。 |
随机抽查询问工作人员,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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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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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的,扣0.5分;在起居室、活动室、病房等室内活动区域吸烟、烧香的,每有一例扣0.2分;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确需使用明火,未明确专人看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询问人员 |
|
||||||||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强化电气火灾防控的,加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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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以及插座未接底线的,每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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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封闭吊顶内明敷的配电线路未采取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或被可燃物覆盖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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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障碍患者起居室、休息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的,每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供氧站、氧气瓶间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扣0.5分。 |
|
|||||||||
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充电的,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的,每一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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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扣2分。其他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大于50KG的钢瓶未设置在服务建筑外单层民用房间内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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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厨房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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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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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燃气的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自动切断装置以及未更换金属包覆管、未使用带熄火装置的燃气灶的,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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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对厨房灶具、油烟罩、油烟管道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的,扣0.5分。 |
|
|||||||||
值班管理 (3.5分) |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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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的,每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
抽查提问值班人员,查阅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
|
||||||||
值班人员不掌握建筑及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或未做好火警、故障信息处理情况和值班记录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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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施工 管理 (6.5分) |
内部装修、施工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平面布局、消防设施的,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设置外墙、隔墙、吊顶、屋面或在屋面、室内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的,扣2分。 |
|
|||||||||
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被破坏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以及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或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施工现场未明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相关人员消防安全责任的,扣0.5分;施工人员未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扣0.5分;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的,每有一例扣0.2分;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
|
|
||||||||
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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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 检查、火灾 隐患整改 (5.5分) |
未确定防火巡查检查人员的,扣0.5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防火巡查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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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每日开展防火巡查,精神障碍患者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巡查少于2次,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
|||||||||
未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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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的,扣1分。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0.5分;巡查、检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签名的,每有一例扣0.1分。巡查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扣1分,最多扣2分。 |
|
|||||||||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未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后未及时确认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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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5分) |
未对入住精神障碍患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扣1分。 |
随机抽查询问入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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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对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临时务工人员未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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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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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制和演练 (8分) |
未区分白天、夜间分类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扣2分;对精神障碍患者,未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或未逐一明确负责疏散工作人员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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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员工职责不明确、内容不完整、处置程序不合理、处置要求不明确等情况的,每有一项扣0.2分。 |
查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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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定期组织承担相应任务的工作人员培训,或员工不熟悉自身职责或处置程序的,扣0.5分/人,最多扣2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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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消防演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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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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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力量 建设运行 (10分)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按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扣3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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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未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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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未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配备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器材装备的,扣0.5分/类,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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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消防站未按规定配齐队员的,扣1分。未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落实24小时执勤制度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随机抽查询问微型消防站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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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消防站队员未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技能训练,队员不能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流程、防护措施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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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模拟火情,附近员工不能按照“1分钟”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不能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要求的,每有一例扣0.2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拉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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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合演练,加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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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应用 (3分)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加1分。▲ |
现场检查,网上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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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扣2分。未依托系统录入基础信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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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 管理 (2分)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未建立消防档案(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长期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消防档案)的,扣1分。档案种类或内容不全的,每有一例扣0.1分,最多扣1分。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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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
1.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或相关部门联合签字确认的; 2.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置在非法建筑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或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的; 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或对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民政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 4.年内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 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是否制定预防服务对象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的相关措施; 6.是否存在照护安全隐患; 7.是否存在服务对象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安全隐患。 |
查阅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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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江西省殡仪馆安全隐患排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自评时需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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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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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范例:1、位于xx大厦第x、x层,场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 2、使用x栋建筑,分别为x层、x层,场所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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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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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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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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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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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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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机构消防是否达标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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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在保质期内 |
查看工作记录、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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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炉、储油罐、冷冻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查看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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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电器、线路安全用电是否规范,发电机自启动情况 |
查看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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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内设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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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齐全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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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区、冷库等危险源点、危险区域是否进行警示 |
查看相关记录、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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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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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管理自查、业务培训等 |
查看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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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设备及违规行为,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交接等关键环节是否有工作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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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门外、接待大厅、楼道等公共区域及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是否不少于3个月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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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有巡查记录 |
查看相关制度、记录、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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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江西省公墓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自评时需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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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范例:1、位于xx县(市、区)xx乡镇xx村,总占地面积xx亩; 2、使用xx栋建筑,分别为x层、x层,场所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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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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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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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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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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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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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查看相关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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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
查看相关制度、会议记录、相关宣传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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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
查看相关制度、预案、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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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机构是否建立巡查制度,是否有巡查记录 |
查看相关制度、记录、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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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机构用电、用火、用气是否规范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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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祭祀用火进行管理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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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 |
现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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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清明节等重点时节公墓服务保障预案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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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建筑是否达到消防要求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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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江西省婚姻登记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自评时需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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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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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范例:1、位于xx大厦第x、x层,场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 2、使用x栋建筑,分别为x层、x层,场所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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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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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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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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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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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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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
办公场所消防是否达标 |
查看相关材料、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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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或演练 |
查看相关制度、会议记录、相关宣传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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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指示标识 |
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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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是否规范,配电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专人管理 |
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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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
查看相关制度、预案、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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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应对婚姻登记高峰日的工作预案 |
查看相关制度、预案、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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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存放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专人管理 |
现场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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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江西省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自评时需加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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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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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范例:1、位于xx大厦第x、x层,场所建筑面积x平方米; 2、使用x栋建筑,分别为x层、x层,场所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 |
备案 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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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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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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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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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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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定标准 |
检查方法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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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是否发生救助管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查看会议记录、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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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
查看相关制度、会议记录、相关宣传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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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用电、用火、用气是否规范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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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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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
查看相关证件、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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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订应急预案 |
查看相关制度、预案、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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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寒冬季节,是否开展“燃冬”专项救助行动,并备齐相关御寒衣物等物资 |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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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街面巡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
查看相关记录、相关宣传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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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建筑物是否为危房 |
现场查阅、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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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
查看相关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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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在接待大厅配备安全检查门或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 |
现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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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在楼院门外、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及观察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是否不少于3个月 |
现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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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有巡查记录 |
查看相关制度、记录、现场查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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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民政局安全生产查分组表
制表单位:上高民政局 制表时间:2024年1月26日
组 长 |
成 员 |
检 查 单 位 |
备注 |
陈鹤鸣 |
况 敏、李黎明 |
芦洲乡敬老院、翰堂镇敬老院、锦江镇敬老院、锦南村嵌入式养老院、 翰堂镇钊田村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翰堂镇棠陂村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芦洲乡幸福园老年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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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居余 |
陈 波、黄春根 |
田心镇敬老院、徐家渡镇敬老院、镇渡乡敬老院 徐家渡镇石源村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徐家渡镇泉港村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徐家渡镇寨里村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墨山乡辉祥疗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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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根 |
晏永红、聂文涛 |
春晖养老院、感恩养老乐园、福利院、救助站、学园路嵌入式养老院、沿江中路嵌入式养老院、锦江镇上高县如春园康复养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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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娜 |
冷伟明、陈富林 |
塔下乡敬老院、蒙山镇敬老院、敖阳街道敬老院、南港镇敬老院、敖阳街道人民医院后门对面停车场不符合备案条件、塔下乡幸福食堂后面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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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咏梅 |
袁黎明、胡建平 |
新界埠镇敬老院、殡馆所、野市乡敬老院、敖山镇敬老院、泗溪镇敬老院、泗溪镇乡情老年幸福院、县婚姻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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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