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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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属性 |
服务类 |
实施层级 |
县 |
政策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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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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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本辖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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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效 |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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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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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如参保人员有视同工龄,即(1)1995 年 9 月 30 日前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2)1995 年 9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3)1995 年10 月 1 日后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 ,还需提供可计算视同工龄的职工档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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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满足退休条件的当月,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提供材料后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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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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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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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95-2528599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