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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个体户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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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政策属性

服务类

实施层级

政策编号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理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地参保

办理成效

参保登记后即可缴费

申请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社保经办机构查验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说明理由。

政策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95-252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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