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抚费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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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属性 |
服务类 |
实施层级 |
县 |
政策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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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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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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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效 |
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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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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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参保人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银行账号的,还需提供司法机构开具的公证书,打入指定继承人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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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参保人死亡当月,其家属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提供材料后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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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限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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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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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95-2528599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