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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 服务执法权限和公布乡镇(街道) 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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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和下沉,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调整后的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本次调整后依法赋予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锦江镇、塔下乡等14个乡镇103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公共服务19项。依法赋予敖阳街道、锦阳街道104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公共服务19项。

16个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计9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初审12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4项、其他行政权力-调解6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9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依规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对应的责任。

二、保障行政权力运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做好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工作方案,明确赋权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承办人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有人干、有人审、有人盯。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优化审批服务执法。各乡镇(街道)对审批服务事项,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行简易事项即时办和承诺事项限时办;对行政执法事项,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检查和处罚行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在辖区内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上府字〔202026号)和《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敖阳街道、锦江镇、塔下乡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上府字〔20218号)自动废止。

附件:1.上高县赋予泗溪镇、敖山镇、野市乡、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芦洲乡、徐家渡镇、墨山乡、田心镇、镇渡乡、锦江镇、塔下乡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

2.上高县赋予敖阳街道、锦阳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

3.上高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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