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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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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69

上高县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和

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全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赣建管〔202112号)《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赣建管〔20224号)《2023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赣分类办〔20231号)《贯彻落实<中共宜春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宜办发〔20212号)《宜春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宜垃分字〔20231号)《中共上高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上高的实施意见》(上发〔2023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以“勇争全省前列,对齐最高标准,做出最好水平”为目标,按照“巩固、创新、增强、提升”的工作思路,深谋深耕、做实做细,努力开创上高生活垃圾分类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和大件垃圾拆解设施建成,分类中转站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收运处链条全面贯通、高效运行,分拣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可回收物收运处体系积极探索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垃圾分类全域覆盖

1.提升县城区分类成效。持续优化县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效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提升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垃圾分类准确率;健全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实现餐厨垃圾收运线路基本覆盖。大力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配置,做到收集能力与垃圾产生量相协调;统一规范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相关设施设置,做到分类标志清晰醒目,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干净整洁无异味。充分发挥指(督)导员作用,加强桶边值守,做好入户宣传,全面提升分类效果,争创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县级样板”。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高新园区

2.发挥镇区引领作用。以美丽乡镇建设为抓手,乡镇镇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取缔露天收集池,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做好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合理设置乡镇分类中转站,进一步提升乡镇分类收转运能力。因势利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营造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

3.推广村级垃圾分类试点。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模式,合理设置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集中收集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鼓励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就农消减,减少垃圾外运;鼓励利用农家超市、废品回收点、村集体闲置房屋等现有设施建立村级回收网点,建立有偿回购功能的兑换超市或兼职回收点。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垃圾分类全链条

1.健全县级综合处理能力。全力推进县建成区厨余垃圾处理、大件垃圾拆解设施建设,努力推进垃圾分类中转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设施完善,配备满足清运需求、统一规范的分类收运车辆。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探索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收运鼓励政策,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加快推进县城区分拣中心建设。鼓励传统废品回收市场的转型升级,借助互联网优势,畅通回收服务快捷通道;研究探索“互联网+可回收物”新型回收模式,开展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区域试点。

责任单位:县物资总公司、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3.积极倡导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垃圾分类标识,引导生产、快递、外卖等企业避免过度包装,倡导“净菜进城”,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督促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餐饮行业加强“光盘行动”宣传,推行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建立健全源头减量管理制度,对有关行业、单位加强评估、检查,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县直各成员单位

(三)构建全民参与治理体系

1.坚持党建引领联动共建。持续推进“党建+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引领垃圾分类新思路、新方法,以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党组织联动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村)、网格三级联动新格局。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社区党组织“双进双服务”联建共建活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县直各成员单位

2.增强基层组织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党组织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等管理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能力升级,做到带头践行、带头宣传、带头示范,努力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性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3.深入推进共同缔造活动。以社区(村)为单位,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塑造群众精神,引导群众形成“共建共管”“共同缔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4.凝聚志愿群体榜样力量。有效整合全县志愿服务资源,深化志愿服务,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模式,让爱心发挥更广阔的作用,通过“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人参与进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四)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始终坚持考核推动工作。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评估制度,综合运用专业督导调研、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开展评估;各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目标、聚焦短板弱项,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体系。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县直各成员单位

2.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学习宣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执法教育作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曝光制度,促推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提升。

责任单位: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3.督促行业运营安全环保。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等单位树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切实遵照运维规范开展运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的跟踪监测,确保稳定运行,排放物符合环保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4.实现形式多样宣传格局。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县城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积极引导、广泛动员、互相促进,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商场),共同营造浓厚的分类宣传氛围;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借助科技手段和互联网优势,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教体局等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5.组织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县级培训精神,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紧盯目标、认真谋划、精密部署,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专人专班专业队伍全力推的责任体系;要聚焦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做实方案、细化措施、精准发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抢抓地方政府专项债机遇,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凝聚各方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3.完善政策措施。根据我县实际,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必要支持,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链。

4.坚持典型引路。征集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最美家庭等的评价内容。

附件:1.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上高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办法

附件1

上高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任务分解

1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与业务指导;负责协调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负责监督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对违反《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为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管理;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科普馆的日常管理。

2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负责指导协调县属媒体及全县各行业公共媒介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宣传;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负责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文明创建督查内容。

3

县自然

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明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配置规范》规划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

4

县发改委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负责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负责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5

县国资办

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6

县教体局

负责推进学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材的编印发放,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实践活动及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负责督促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7

县生态

环境局

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效治理废水废气,做到达标排放;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负责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8

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基础设施,并严把验收关;负责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负责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有效落实。

9

县商务局

开展商务领域垃圾分类知识与绿色节能宣传,倡导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引导消费者选用可循环使用包装,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报告工作。

10

县物资总公司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网上备案,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据实在商务部业务系统进行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年报,建立全县再生资源重点联系企业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经营模式;鼓励商场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同时设立便民回收点对消费者及周边居民提供回收服务;负责可回收物统计数据调度及汇总报送工作;负责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并公布、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优惠政策。

11

县文广

新旅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并督促旅游、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置醒目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督促星级饭店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组织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负责建立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列入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内容。

12

县卫健委

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卫生城镇创建评估内容;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处置工作,杜绝混投放混收运现象;负责督促各级医院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3

县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负责督促推进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其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规范使用标志;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公共机构单位的日常考评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4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

15

县市监局

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用量,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负责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内的餐厨垃圾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16

县农业

农村局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在生产和加工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负责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批次建立农村厨余垃圾收集、处置、利用网络体系;负责推进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严防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成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

17

县妇联

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凝聚巾帼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绿色家庭”等荣誉称号评比内容。

18

团县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

19

县公安局

负责对涉嫌非法偷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县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负责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20

县交通

运输局

负责制定我县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并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评估;负责利用公交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21

县邮政

管理局

贯彻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负责将快递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22

党政机关

各部门

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23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分类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垃圾分类管理队伍的建设、分类垃圾袋的购置发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具体工作。

24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等

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附件2

上高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评估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监督评估长效机制,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78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工作实施主体

评估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国有企业、县城区社区。

三、评估工作安排

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国有企业、县城区社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每月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有效评估。

四、评估内容

(一)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高新园区,县城区各社区

体制建设、工作落实、宣传教育、管理体系、分类成效、法治保障、源头减量、加(减)分八个方面。

(二)其他乡镇

机构运行、信息报送、宣传工作、宣传报道、整改机制、评估工作、宣传引导、设施规范、分类投放管理、终端处置、源头减量、加(减)分十二个方面。

(三)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三个方面。

五、评估方式和方法

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抽样检查、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式,结合不定期专项督查、指导调研,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严格评估。

(一)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县城区各社区

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1),根据评估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估,结合不定期指导调研、暗访及年终评估结果,得出年度评估得分。上半年评分占比40%,下半年评分占比60%

(二)其他乡镇

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2),根据评估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估,结合不定期指导调研、暗访及年终评估结果,得出年度评估得分。上半年评分占比40%,下半年评分占比60%

(三)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3),根据评估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估,上半年评分占比40%,下半年评分占比60%

六、评估等次评定

各乡(镇)街道、县城区各社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评估成绩=年度评估得分+加减分。年度综合评估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年度综合评估成绩=上半年评估成绩×40%+下半年评估成绩×60%

七、评估成绩综合运用

县城市管理局将各评估对象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上报县委、县政府。

1.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全年综合评估成绩纳入绩效指标体系、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

3.根据全年综合评估成绩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高新园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社区居委会以及先进物业和优秀督导员进行表彰奖励,乡(镇)街道设一等奖(奖励3万元)1名、二等奖(各奖励2万元)2名;三等奖(各奖励1万元)3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设一等奖(奖励3万元)1名、二等奖(各奖励2万元)2名;三等奖(各奖励1万元)3名;社区居委会设一等奖(奖励3万元)1名、二等奖(各奖励2万元)2名;三等奖(各奖励1万元)3名;先进物业(各奖励3000元)10名、优秀督导员(各奖励1000元)20名。

附件2-1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对象:敖阳街道、锦阳街道、锦江镇、高新园区,县城区各社区

序号

项目及分值

评估

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评估分值(100分)

1

体制

建设

15分)

机构

运行

8分)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机构(2分),主要领导任组长并亲自抓、亲自推动工作的得1分,根据实际情况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的得1分。

2.建立健全分类机制(3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评估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得2分;有效执行的得1分。

3.建立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4.年度预算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1分),未安排的扣1分,有安排未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分。

街道、镇指标

党建

引领

7分)

党建引领和三级联动(7分)。结合党员双进双服务活动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未形成相应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街道(镇)、社区(村)、党员干部及群众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级联动制度的扣2分,每季度未组织开展三级联席会议或三级联动活动的扣3分。

(以上资料每季报送指定邮箱sgljflzx@163.com

2

工作

落实(10分)

评估

工作

4分)

常态化开展评估工作(4分),根据各自制定的评估方案每月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有效评估,每月底报送评估资料至指定邮sgljflzx@163.com,每少一次扣1

街道、镇,社区共用指标

信息

报送

6分)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6分),每月底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gljflzx@163.com)报送相关材料,每少一次项扣1分。信息报送分扣完后,本次考评直接不合格。

3

宣传
教育
35)

宣传

氛围

10分)

1.在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浓厚氛围(3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0.1分。
2.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科学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标语(3分),未设置的扣0.3分,有破损、脏乱、乱张贴等的每处扣0.1分。
3.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宣传内容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范设置(4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0.1分,单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扣分不超过0.5分。

街道、镇,社区共用指标

宣传

活动

10分)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方案并落实(4分),每季度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需包含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盖章)、活动图片、活动简报(盖章)等信息,资料报送不齐全扣1分;未开展的,扣3分。

2.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主题宣传活动(6分):
1)数量要求(3分),每月举办活动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1分。
2)报送要求(1.5分),活动资料包含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盖章)、活动图片、活动简报,资料报送不齐全每次扣0.5分。
3)内容要求(1.5分),全年报送的活动需含以下内容,每少一项扣0.5分:
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校园”“进课堂,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寒暑假除外;

②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大型宣传活动资料每季报送,主题宣传活动每月报送。邮箱sgljflzx@163.com

组织

动员

10分)

1.开展共同缔造活动(4分)。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未制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共同缔造工作方案和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2分;每月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共同缔造经验做法不少于1例,每少一例扣0.5分。

2.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基层治理6分),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党建引领(2分)。结合党员双进双服务活动要求,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2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2分)。未建立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的扣1分,街道(镇)基层党组织每月未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的扣0.5分,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党组织每月未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扣0.5

3)推行居民自治制度(2分)。街道(镇)、社区(村)未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的扣1分,街道(镇)、社区(村)未建立生活垃圾工作民主协商会议制度的扣0.2分,街道(镇)、社区(村)每月召开民主协商会议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2分。

(以上资料每季报送指定邮箱sgljflzx@163.com

宣传

报道

5分)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报道(含文字、视频)在县级以上官方媒体刊播(5分),每月底报送汇总表至指定邮箱sgljflzx@163.com。(每季度至少一篇报道(含文字、视频)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刊播)

4

管理

体系

5)

整改

机制

5分)

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5分),全部整改到位的得5分,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分。

街道、镇,社区共用指标

5

分类

成效20)

覆盖

推广

3分)

1.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2分),每漏一处扣0.1分。

2.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推进(1分),县城区各街道覆盖率达到70%的不扣分,50%-70%(不含)的扣0.5分,30%-50%(不含)的扣0.8分,30%以下的扣1分。

街道、镇,社区共用指标

知识

知晓率

3分)

按比例抽查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知晓情况(3分):

1.居民小区知识知晓率达到90%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经营区域知识知晓率达到90%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知识知晓率=知晓数/抽查数×100%

参与率

7分)

1.居民参与率(2分),居民小区分类参与率达95%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分类参与率=抽查的单桶参与率之和/抽查的桶总数量

单桶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投放正确是指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达到80%,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2.垃圾落地(5分),在清运工作及时的情况下,居民投放的垃圾及垃圾袋未入桶,致使垃圾落地:

1)居民小区(3分),每发现一袋扣0.1分(单个收集亭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按收集亭比例扣分)。

2)公共场所、经营区域(2分),每发现一袋扣0.1分(同一点位扣分不超过0.5分),扣完为止(按类差异化扣分)。

分类投放准确率

7分)

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达标率达到100%4分),厨余垃圾达标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其余三类垃圾达标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
达标率=该类垃圾合格容器数/街道(检查该类垃圾)总容器数。
合格容器即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90%(有四分类收集亭的市场不低于80%)。

2.公共场所投放准确率不低于70%2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0.1分。

3.经营区域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1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0.1分。

6

法治

保障

5)

强化

宣传

5分)

大力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每月不少于1次的得5分。

街道、镇,社区共用指标

7

源头
减量
10分)

源头
减量
10分)

1.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2分)。

2.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2分)。

3.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2分)。

4.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倡导光盘行动2分)。

5.采取有效措施,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2分)。

街道、镇,社区共用指标

加减分(年度)

1

工作创新加分

10分)

1.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得到市级(含)以上推广的;以上两项市级每例加1分,省级每例1.5分,国家级每例2分,加满为止(6分)。

2.建立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得到成功推广并可复制的(2分)。

4.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等示范基地(2分),验收合格的,主题公园每例加0.5分(加满1分为止),科普教育基地每例加0.5分(加满1分为止)。

2

负面影响减分

10分)

1.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1分。
2.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5分。
3.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出现安全事故的以及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酌情扣0.5-5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扣0.5-5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备注:

1.公共场所: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纪念馆、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等,体育场(馆)、游戏场(馆)等,公共活动广场、纪念性广场、文化广场、步行街等,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公交枢纽站、公共停车场,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等。(车站码头管理范围包含其附属设施,如集散广场、停车场等。)

2.经营区域:包括商场(店)、商业街、风貌街、沿街商铺等,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游艺厅(室)、电影院、KTV、网吧等,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等,咖啡馆、酒吧、茶座、甜品店等,饭馆、餐厅(中餐、西餐)、自助餐厅、小食店、快餐店、配餐厨房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银行、加油站、洗车店、花店、书店、快递收发站等。(实行统一管理的商贸中心、批发市场、食街等,包含其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广场等。)

附件2-2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对象:其他乡镇

序号

项目及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机构

运行

10分)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机构(2分),主要领导任组长并亲自抓、亲自推动工作的得1分,根据实际情况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的得1分。

2.建立健全分类机制(2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评估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得1分;有效执行的得1分。

3.建立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4.年度预算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1分),未安排的扣1分,有安排未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分。

5.强化培训(3分),每季度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至少1次,每少一次扣1.5分。

2

信息

报送

5分)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5分),每月底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gljflzx@163.com)报送相关材料,每少一次项扣1分。信息报送分扣完后,本次考评直接不合格。

3

宣传

工作

20分)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方案并落实(4分),每季度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需包含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盖章)、活动图片、活动简报(盖章)等信息,资料报送不齐全扣1分;未开展的,扣3分。

2.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科学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标语(2分),未设置的扣0.2分,有标识错误、破损、脏乱、乱张贴等的每处扣0.1分。

3.在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浓厚氛围(2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0.1分。

4.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主题宣传活动(8分):
1)数量要求(3分),每月举办活动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5分。
2)报送要求(2分),活动资料包含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盖章)、活动图片、活动简报,资料报送不齐全每次扣0.5分。
3)内容要求(3分),报送活动需含以下内容,每少一项扣1分:
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校园”“进课堂,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寒暑假除外;

②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③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大型宣传活动资料每季报送,主题宣传活动每月报送。邮箱sgljflzx@163.com

5.大力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每月不少于1次的得4分。

4

宣传

报道

5分)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报道(含文字、视频)在县级以上官方媒体刊播(5分),每月底报送汇总表至指定邮箱sgljflzx@163.com。(每季度至少一篇报道(含文字、视频)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刊播)

5

整改

机制

5分)

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5分),全部整改到位的得5分,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分。

6

评估

工作

5分)

常态化开展评估工作(5分),根据评估方案每月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有效评估,每月底报送评估资料至指定邮箱sgljflzx@163.com,每少一次扣1分。

8

设施

规范

(18分)

1.本着科学、便民为目的,合理布置分类收集亭(点)(3分)。

2.配齐四分类桶,并满足投放需求(3分)。

3.分类垃圾桶桶身颜色及分类标识清晰、符合规范、标识朝外(3分)。

4.投放点位地面硬化处理、分类桶规格统一、分类桶成组摆放、摆放整齐(3分)。

5.分类垃圾桶内()无脏污、无垃圾满溢、桶盖密闭、垃圾桶无破损、及时消杀(3分)。

6.收集亭(点)无破损、无脏污、无乱张贴(3分)。

9

分类

投放

管理

(12分)

1.单个垃圾桶内不得混入非本类垃圾(3分),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不达标的每桶扣0.2分。

2.合理设置分类点(3分),垃圾桶设置不便于居民分类投放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落地垃圾(3分),收集亭(点)及周边存在落地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乱堆放(3分),收集亭(点)存在乱堆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终端

处置

10分)

1.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4分)。

2.建立以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3分)。

3.科学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3分)。

11

源头
减量
10分)

1.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2分)。

2.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2分)。

3.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2分)。

4.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倡导光盘行动2分)。

5.采取有效措施,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2分)。

加减分(年度)

1

工作创新加分

10分)

1.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得到市级(含)以上推广的;以上两项市级每例加1分,省级每例1.5分,国家级每例2分,加满为止(6分)。

2.建立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得到成功推广并可复制的(2分)。

4.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主题公园等示范基地(2分),验收合格的,主题公园每例加0.5分(加满1分为止),科普教育基地每例加0.5分(加满1分为止)。

2

负面影响减分

10分)

1.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1分。
2.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如情况属实,一次扣5分。
3.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出现安全事故的以及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的,酌情扣0.5-5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扣0.5-5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备注:

1.公共场所: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纪念馆、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等,体育场(馆)、游戏场(馆)等,公共活动广场、纪念性广场、文化广场、步行街等,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公交枢纽站、公共停车场,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等。(车站码头管理范围包含其附属设施,如集散广场、停车场等。)

2.经营区域:包括商场(店)、商业街、风貌街、沿街商铺等,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游艺厅(室)、电影院、KTV、网吧等,酒店、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寓等,咖啡馆、酒吧、茶座、甜品店等,饭馆、餐厅(中餐、西餐)、自助餐厅、小食店、快餐店、配餐厨房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银行、加油站、洗车店、花店、书店、快递收发站等。(实行统一管理的商贸中心、批发市场、食街等,包含其附属设施,如停车场、广场等。)

附件2-3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评估细则

(总分:100分)

评估对象: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参照该细则进行评估)

一、基础工作(40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成立机构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5分)。

2

制定方案

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5分)。

3

信息报送

每月底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资料(8分),如:牵头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活动、检查的正式文件和佐证材料等(邮箱sgljflzx@163.com),具体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6分),及时报送当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未报送的每次扣1分;

2.资料选用(2分),报送资料被采纳的,每次得0.2分;

3.信息报送分扣完后,本次考评直接不合格。

4

监督考评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分),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邮箱sgljflzx@163.com)。

5

宣传活动

1.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活动(5分);

2.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1分)。

6

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5分),开展不同形式的党建+垃圾分类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1分。

7

协同配合

配合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开展(5分)。

二、牵头工作(60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1

县城市管理局

1.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2分);
2.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并对运行情况监督检查(10分);

3.对违反《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管理(10分);
4.监督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8分);
5.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并向市民开放(8分);
6.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8分);

7.推进美丽乡镇建设示范类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4分)。

2

县委

宣传部

1.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12分);
2.宣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8分);
3.指导协调县属媒体及全县各行业公共媒介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宣传(15分);
4.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10分);
5.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文明创建督查内容(15分)。

3

县自然

资源局

1.将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15分);
2.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明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收集容器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配置规范》规划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30分);
3.指导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15分)

4

县发改委

1.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工作(20分);
2.指导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10分);
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15分);
4.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15分)。

5

县国资办

1.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5分);
2.建立对所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15分);
3.对所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日常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30分)。

6

县教体局

1.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2分);
2.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培训,组织全县教师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8分);
3.将生活垃圾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材的编印发放,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进课堂活动、教育实践活动及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10分);

4.建立并落实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10分);

5.督促全县中小学每季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10分);

6.负责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10分)。

7

县生态环境局

1.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环境监管(15分);
2.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10分);
3.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10分);
4.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10分);
5.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效治理废水废气,做到达标排放(15分)。

8

县住建局

1.制定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2分);
2.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基础设施,并验收把关(8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并有效落实(6分);
4.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20分);
5.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6分);
6.建立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制度(3分);
7.每季度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评估(5分)。

9

县商务局

1.开展商务领域节能宣传,倡导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引导消费者选用可循环使用包装,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报告工作(30分);

2.制定商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定期对商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分(30分)。

10

县物资总公司

1.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并公布,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优惠政策,提高再生资源回收量(15分);

2.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网上备案,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据实在商务部业务系统进行再生资源回收情况年报,建立全县再生资源重点联系企业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回收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0分);
3.鼓励商场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同时设立便民回收点对消费者及周边居民提供回收服务(15分);

4.可回收物统计数据调度及汇总报送工作(10分);

11

县文广

新旅局

1.制定我县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8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12分);
3.指导并督促旅游、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置醒目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10分);

4.负责督促星级饭店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5分);
5.组织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5分);
6.建立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制度(8分);
7.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12分)。

12

县卫健委

1.制定全县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工作,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放混收运现象(10分);
3.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10分);
4.建立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0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单位(包括卫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10分);

6.负责督促各级医院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10分)。

13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制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督促指导各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5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内容,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10分);
4. 督促推进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其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规范使用标志(10分)
5.建立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5分);
6.每季度组织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考评(5分);
7.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10分);

8.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集中供餐的,按照健康、经济、规范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督促其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集中收运处理(5分)。

14

县财政局

1.保障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40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分)。

15

县市监局

1.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10分);
2.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15分);
3.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少包装用量,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10)
4.对餐饮服务单位内的餐厨垃圾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15分);

5.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10)

16

县农业农村局

1.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10分);
2.在生产和加工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10分);

3.加强农村有机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批次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置、利用的网络体系(10分);
4.推进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10分);
5.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10分);

6.严防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成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猪养殖户杜绝利用餐厨垃圾喂养生猪(10分)。

17

县妇联

1.制定我县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教育(15分);
3.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凝聚巾帼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20分);
4.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绿色家庭等荣誉称号评比内容(15分)。

18

团县委

1.制定全县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0分);
2.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40分)。

19

县公安局

1.对涉嫌非法偷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10分);
2.全县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12分);
3.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分);

4.指导督促其本系统内下属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8分)

5.协同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10分)。

20

县交通运输局

1.制定我县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指导并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5分);
3.利用公交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15分);
4.建立我县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5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评估(15分)。

21

县邮政管理公司

1.制定我县邮政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0分);
2.贯彻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10分);
3.将快递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15分);
4.建立我县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制度(5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县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评估(20分)。

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10分)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县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县级每例加0.5分,市级每例加1分,省级每例加1.5分,国家级每例加2分,加满为止(5分);

2.对于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县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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