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办单位:
2023年2月上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上高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共提出建议50件、提案85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他们的建议和提案较广泛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既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听取群众呼声、主动回应关切,加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上高县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对接宜春中心城,争创中部百强县”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抓好落实;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并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各承办单位要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办理工作及时、有效、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加强审查,提高办理答复质量
1、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要尽快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所有建议、提案必须确保在6月10日前办复,对办理后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承办单位必须再次办理,在一个月内办复。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2、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如确认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书面说明情况并与应承办的单位联系好,在三天内将原件和转办意见反馈至县政府办督查室,由县政府办公室集中协调转办,切勿延误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
3、建议、提案所提问题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时,主办单位要主动同其他承办单位协商办理;其他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交书面办理意见,双方互相通报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答复稿并交其他承办单位会签后,以主办单位文件答复代表或委员。
4、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在形成书面意见后,按规定的公文格式打印一式四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由承办单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一份、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份、建议人或提案人一份,承办单位自留一份。
5、各承办单位在给每位代表或委员的答复函中,在首页右上角按下列要求分类和填写: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三、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确保建议提案落地见效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主动深入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建议、提案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将加强沟通作为办好建议、提案的重要环节。对涉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民生问题的建议、提案,要采取现场办理、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同协商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效率、质量。对建议、提案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找准症结所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从整体上、根本上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办法,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办理满意”向“落实满意”转变。对办理答复中承诺解决、计划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跟踪落实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开展答复后的复查、落实、兑现工作。
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和跟踪问效。办理工作结束后,将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办理工作好、办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办理工作拖拉、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
2.承办单位给代表答复意见打印格式
3.承办单位给委员答复意见打印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表
承办单位 |
人大代表建议 |
政协委员提案 |
||
件数 |
号数 |
件数 |
号数 |
|
农业农村局 |
7 |
34、35、36、42、43(主办)、45、50 |
11 |
7、14、24、27、36、37、42、43(主办)、44、45、84 |
城管局 |
4 |
1、2、13、15(主办) |
17 |
3、6、13、31(主办)、53、60(主办)、61(主办)、69(主办)、70(主办)、71、73、75、76、77(主办)、78、79(主办)、83 |
交警大队 |
8 |
4、7、9、10、16、17、18、28 |
8 |
31、41(主办)、56(主办)、58、70、73(主办)、74、81(主办) |
人社局 |
1 |
24 |
3 |
2、11(主办)、68 |
生态环境局 |
2 |
45(主办)、46(主办) |
1 |
82 |
水利局 |
2 |
44、46 |
2 |
20、43 |
卫健委 |
3 |
39、40、41 |
5 |
19(主办)、27、54(主办)、62、85 |
市监局 |
3 |
15、28、43 |
8 |
9、41、47、53(主办)、56、64、67、81 |
公安局 |
2 |
26(主办)、30 |
1 |
6(主办) |
公路分中心 |
2 |
3、7(主办) |
1 |
57 |
住建局 |
3 |
14、19、21 |
8 |
3、55、60、61、69、72、76(主办)、77 |
交通运输局 |
5 |
5、6、11、12、38 |
4 |
38、41、59、80 |
教体局 |
10 |
22、23、25、26、27、28(主办)、29、30(主办)、31、32 |
15 |
5、8、15、16、17、22、25、28、33、34、35、51、65、67(主办)、68(主办) |
金融与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1 |
8 |
3 |
1、23、50(主办) |
承办单位 |
人大代表建议 |
政协委员提案 |
||
件数 |
号数 |
件数 |
号数 |
|
民政局 |
4 |
20、48、49、50(主办) |
2 |
29、54 |
文广新旅局 |
5 |
33、34(主办)、35(主办)、36(主办)、37 |
11 |
3、5(主办)、27(主办)、30、32、36(主办)、39、40、49、61、63 |
乡村振兴局 |
1 |
34 |
1 |
37(主办) |
自然资源局 |
2 |
19(主办)、47 |
|
|
消防救援大队 |
1 |
15 |
|
|
政府办 |
|
|
1 |
46 |
工信局 |
|
|
5 |
2(主办)、10、23(主办)、50、79 |
顺民燃气公司 |
|
|
1 |
52 |
发改委 |
|
|
2 |
9(主办)、19 |
全民健身促进中心 |
|
|
1 |
22(主办) |
创文办 |
|
|
1 |
3(主办) |
供销社 |
|
|
1 |
26 |
应急管理局 |
|
|
1 |
4 |
总工会 |
|
|
1 |
66 |
润泉供水公司 |
|
|
1 |
18 |
财政局 |
|
|
2 |
21、54 |
商务局 |
|
|
4 |
12、23、26(主办)、48 |
人才办 |
|
|
1 |
11 |
镜山集团 |
|
|
1 |
23 |
科技局 |
|
|
1 |
50 |
说明:人大建议共50件,政协提案共85件。
附件2
上高县×××××××文件
分类:A(或B、C)
上××字〔2023〕第××号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函
×××代表:
你提出的“××××××××”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委、办)第 次党政联席(党组、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
此复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3
上高县×××××××文件
分类:A(或B、C)
上××字〔2023〕××号
关于办理政协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
×××委员:
你提出的“××××××××××”的提案收悉,经我局(委、办)第 次党政联席(党组、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
此复
附件: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4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号
代表姓名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建议内容 |
|
||||
承办单位 |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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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人大代表按表中内容进行填写,然后分寄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和承办单位各一份。
附件5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编号: 号
委员姓名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提案内容 |
|
||||
承办单位 |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
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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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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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政协委员按表中内容进行填写,然后分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各一份。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