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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支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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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推进水稻机育(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机插环节的机械化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有限项目资金支持的促进作用,支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补贴,主要支持各乡镇场(街道)有农业生产托管(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申报,并符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和《上高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上农字〔2023〕9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主要以水稻的机育、机插环节申报为主,部分申报烘干环节,兼顾机防等环节。

项目结束后,由乡镇农业办公室或农技或经管部门牵头,组织农技、植保、农机等人员对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进行核查,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补贴资金确认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经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主体将补助资金直接通过法人账户拨付给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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