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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2年种粮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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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品种。在上高县全部种植的水稻(第一批和第二批补贴品种包括早稻、中稻和晚稻,第三批只针对中稻和晚稻)。

2.补贴对象。为2022年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贴界定。对于开展水稻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4.发放程序。按照“村公示、镇审核、县汇总”的程序,村委会负责村级汇总,并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乡(镇)负责乡级汇总,并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农户进行全面核查和汇总,再统一将全县数据交至县财政局和县乡财局;县财政局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落实和拨付;县乡财局、农商银行等单位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4.资金到户。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别在2022年4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进行依次发放,三次补贴标准分别为:

第一次:早稻、中稻和晚稻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约17.6元/亩,并发放在惠农“一卡通”;

第二次:早稻、中稻和晚稻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约10.49元/亩,并发放在惠农“一卡通”;

第三次:不针对早稻开展补贴,则中稻和晚稻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约9.34元/亩,并发放在社保“一卡通”。

5、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标准

经核算我县早稻、中稻和晚稻补贴面积共计592872.27亩,发放补贴资金1978.61万元,并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4.61万元,同时依据每批次不同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上级下拨资金进行核算,补贴标准分别约为17.6元/亩、10.49元/亩、9.34元/亩。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要求,中央财政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划,鼓励农民不误农时抓好农业生产,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强国建设。

1、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发放对象和补贴范围

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摞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他用。

3、补贴标准

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20〕3号)文件,按照112元/亩的标准,对耕地面积进行补贴。

4、发放管理

由村组负责统计上报,并“两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

三、双季稻轮作补贴

1.早稻集中育秧补助。对早稻抛秧育秧田集中连片5亩及以上的育秧主体,每亩秧田补贴200元。对早稻手插秧育秧田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育秧主体,每亩秧田补贴100元。经县、乡两级组织人员实地核查,2022年全县早稻集中育秧面积3201.03亩,其中抛秧2508.63亩,手插秧692.4亩,补贴共计570966元。

2.补贴给早稻种植户。依据稻谷补贴中的早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补贴给早稻种植农户共计155万元,补贴标准为6.34元/亩。

3.资金到户情况。均发放在社保“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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