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3〕33号
关于翰堂镇楼中村乌塘组及塔下乡长山村晏家组户外运动场立项的批复
翰堂镇、塔下乡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翰堂镇楼中村乌塘组户外运动场项目立项的请示》(翰府发〔2023〕27号)及《关于申请塔下乡长山村晏家组户外运动场项目立项的请示》(塔府发〔2023〕6号)收悉。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原则同意上述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翰堂镇中楼村乌塘组户外运动场新建项目
(1)建设地点:翰堂镇中楼村乌塘组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户外运动场约900平方米。
(4)项目代码:2305-360923-04-01-673106
(5)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3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塔下乡长山村晏家组户外运动场项目
(1)建设地点:塔下乡长山村晏家组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户外运动场约600平方米。
(4)项目代码:2305-360923-04-01-374858
(5)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6.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接文后,请抓紧做好资金筹措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要求,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