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3〕11号
关于上高县芦洲乡陈家村陈家组及江口村
赵家组新建休闲活动广场的批复
芦洲乡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新建陈家村陈家组休闲活动广场的请示》《关于江口村赵家组休闲活动广场的请示批复》收悉。为满足村民文化活动需求,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陈家村陈家组、江口村赵家组新建休闲活动广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高县芦洲乡陈家村陈家组休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上高县芦洲乡陈家村陈家组。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个休闲广场600平方米。
(4)项目代码:2303-360923-04-01-915593。
(5)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上高县芦洲乡江口村赵家组休闲活动广场建设项目
(1)建设地点:上高县芦洲乡江口村赵家组。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个休闲广场900平方米。
(4)项目代码:2303-360923-04-01-257074。
(5)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接文后,请商自然资源等部门抓紧做好规划用地、资金筹措等项目前期工作,在保证资金充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要求,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