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3〕9号
关于上高县野市乡水口村岭上组
新建休闲运动广场的批复
野市乡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野市乡水口村岭上组休闲运动广场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为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水口村岭上村组新建休闲广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野市乡水口村岭上组休闲运动广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上高县野市乡水口村岭上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个休闲运动广场1484平方米,含文体、健身器材等。
五、项目代码:2302-360923-04-01-401081。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总投资约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接文后,请商自然资源等部门抓紧做好规划、用地、资金筹措等项目前期工作,在保证资金充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要求,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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