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使用期限 |
1 |
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 |
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第二批次临时用地 |
芦洲乡郭溪村、儒里村 |
11.6478 |
生活用房、施工便道、弃土场 |
2024年2月7日 |
宜市自然资核字〔2024〕17号 |
2024年2月7日至2028年2月6日 |
联系电话:0795-25033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