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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田心镇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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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字〔202340

关于上高县田心镇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高县田心镇人民政府

你方报来《关于请求对上高县田心镇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田府发2023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上高县田心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上高县田心镇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并向我委提交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同意上高县田心镇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8-360923-04-01-

872769)。项目单位为上高县田心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高县田心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上高县田心镇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用地面积约422.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主体建筑为单栋四层建筑,建筑占地面积422.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3.30平方米,房间数量为45间。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3-2024

、项目总投资为3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请上高县田心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上高县田心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7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     2023107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县田心镇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研究,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费用金额较小,可不进行招标,土建工程如果少于400万元人民币,自行确定招投标方式同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网络发布。

审批部门盖章     

20231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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