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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地下开采10万吨方解石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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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字2023104

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地下开采10万吨方解石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现你公司已根据专家组意见修编完成。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上高县南港镇大庙村泥坑,其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为矿坑涌水,矿坑涌水取水地点为管缆井口,取自地下矿坑储水仓(管缆井口:东经114°52′09.63″、北纬28°04′26.17″)。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规模65m3/d,年取水量1.95万m3(按300天计)。取水方式为泵站提水,利用泵站提水后输送到厂区。

三、同意本项目的退水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退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年退水总量为67.67万m³,主要污染物为”SS“等。退水经不同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符合控制目标。

五、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上报我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特此批复。

上高县水利局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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