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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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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报县政府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申报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概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3年7月通过上高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923202300025号)。2022年8月,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发改农字202213号),用地预审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书面说明并检讨;2023年4月,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工程初步设计(上发改农字202311号)。项目建设内容为抬高锦河上高城区河段枯水位,设计正常运行水位44.50米,主要建筑物有抬水闸坝(包含泄洪闸、冲砂闸)及两岸挡墙等,总投资1.7389亿元。

项目用地符合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项目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5月取得江西省林业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23585号)。

未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未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局于2023719日查询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该项目用地地块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江西省地质局地理信息工程大队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上高县2个乡(镇)2个村1个国有单位,共5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2宗地已登记发证,3宗地已进行了不动产权籍调查并签字确认,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8.7125公顷,其中,农用地3.8627公顷(耕地1.1213公顷,含水田0.8338公顷),建设用地0.1245公顷,未利用地4.7253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8.7125公顷,其中,农用地3.8627公顷(其中耕地1.1213公顷,含水田0.833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1245公顷、未利用地4.725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872公顷,其中:农用地3.8627公顷(耕地1.1213公顷)、建设用地0.124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有土地4.7253公顷,其中:未利用地4.725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3.8627公顷(耕地1.1213公顷)、未利用地4.72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8627公顷(耕地1.121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4.7253公顷。

    用地规划项目用地符合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不存在违法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上高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8.5880公顷(农用地3.8627公顷、未利用地4.7253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项目未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使用上高县国务院大督查奖励专项计划。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已在我局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9.1842公顷,其中农用地4.2307公顷(耕地0.757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基本一致。

四、补充耕地情况

项目占用耕地1.1213公顷、水田0.8338公顷、产能11773.6500公斤。上一年度进出平衡已落实。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共需补充耕地数量1.1213公顷、水田规模0.8338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1773.6500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1213公顷、水田规模0.8338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1773.6500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360000202309769698,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3.9872公顷,其中:农用地3.8627公顷(耕地1.1213公顷)、建设用地0.1245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规定的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该项目对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上府发〔2021〕2号,见42、43页)、《上高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上发改农字〔2021〕21号,见96页)、《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上高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经审查,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经审查,上高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经审查,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经审查,上高县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无土地使用标准。项目建设内容为抬高锦河上高城区河段枯水位,设计正常运行水位44.50米,主要建筑物有抬水闸坝(包含泄洪闸、冲砂闸)及两岸挡墙等。项目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抬水闸坝(包含泄洪闸、冲砂闸)建筑物级别为2级,其他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8.7125公顷,新增用地面积8.7125公顷。

项目依据《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和各建设工程用地性质,将项目用地划分为4个功能区,分别为抬水闸坝区(泄洪闸和冲砂闸)、管理用房区、岸挡墙区(上下游护岸)和巡视检查道区。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抬水闸坝区(泄洪闸和冲砂闸)1.9055公顷、管理用房区0.0300公顷、岸挡墙区(上下游护岸)5.8484公顷、巡视检查道区0.9286公顷。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抬水闸坝区(泄洪闸和冲砂闸):本项目抬水闸坝区根据《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确定闸坝工程等别为3级,包括泄洪闸和冲砂闸,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抬水闸坝长195米,宽98米,本工程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95×98/10000=1.9110公顷,申请用地面积1.9055公顷,用地合理。

管理用房区:本项目管理用房区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办公用房按定员人均9~12㎡,设计定员人数少于50人的可适当增加。本项目设计定员为6人,按人均15㎡设计,办公用房为90㎡,另设资料室30㎡。生产和辅助生产用房,包括检修间、防汛材料仓库、配电间、车库等,按200㎡设计。本工程用地面积应控制在(90+30+200)/10000=0.0320公顷,申请用地面积0.0300公顷,用地合理。参照《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中生产生活区用地指标的水闸、泵站办公生活区用地指标为159-183㎡人,推算出管理用地区用地指标值为159×6/10000=0.0954公顷至183×6/10000=0.1098公顷,管理用房区实际用地面积0.0300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用地合理。

岸挡墙区(上下游护岸):该项目护岸工程总长度为1589米,按3级标准建设,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边坡坡度为1:2。岸挡墙填筑高度为10米~18.3米,平均填筑高度约14.15米,岸挡墙压占宽度为37~57米,平均压占宽度为47米,根据以上岸挡墙压占宽度,计算得新建岸挡墙区平均宽度占压面积为47×1589/10000=7.4683(公顷),申请用地面积为5.8484公顷,未超出平均压占面积,用地合理,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要求。

巡视检查道区:根据工程管理、防汛抢险要求和《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本工程在左、右岸设置巡视检查道,总长1.699km。道路宽5.5m,本工程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699×5.5/10=0.9345公顷,巡视检查道区实际用地面积0.9286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用地合理。

项目已开展了节地评价,组织了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我局审核认为:该项目规模和用地功能分区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利用了现有道路,减少了耕地占用面积,用地较合理;项目不存在远期预留用地,不采取分期报批;通过优化项目选址等措施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是根据各建设主体精确设计和精准测量得到的数据,不存在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项目4个功能分区均是按照项目需要设置,未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是依据项目功能用途设定,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该项经过设计优化,将不合理用地全部核减,本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审核结论我局审查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立项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该项目已编制节地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用地中0.2985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2670公顷,其中上高县十四等别0.2670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7380万元,项目所在地上高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项目用地中8.4140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不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项目尚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建设单位已向我局出具承诺书,在2024年8月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土地复垦任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江西金达地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已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项目用地不涉及信访。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联系人:李向荣           电话:1917955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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