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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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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然资字2023                        签发人:

关于上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

集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报县政府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申报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概况〕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上高县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申报上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该批次用地需征收上高县敖山镇廖家村;上高县塔下乡;塔下乡田北村;芦洲乡新桥村;锦江镇锦南村;敖阳街道东门村;野市乡高坎村、游家村;新界埠镇横江村;镇渡乡镇南村;上高县镇渡乡;泗溪镇张家村;上高县泗溪镇集体土地17.7596公顷,其中:农用地15.8863公顷(耕地1.8728公顷)、建设用地1.8733公顷;使用上高县职业技术学校国有土地0.399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99公顷(不含耕地)。

经审查,该批次用地拟用土地18.1595公顷,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征地理由充分,符合《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上高县已自行补充了拟占相同数量的耕地并经验合格。拟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14人,其中安置劳动力93人,上高县按规定履行了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妥善做好了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该批次用地已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有关林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占用情况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经林业主

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经县林业部门同意占用县级一般湿地。

局于2023719日查询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该批次用地地块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江西省上高县红兴测绘有限公司对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上高县9个乡(镇/街道)10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共29宗地,其中:22宗地已登记发证,7宗地已进行了不动产权籍调查并签字确认,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批次用地范围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8.159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796公顷(耕地1.4525公顷,含水田0.9605公顷)、建设用地4.1799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

一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2.1336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1336公顷(其中耕地0.4203公顷,含水田0.360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具体情况是:1.建设用地面积2.1288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1288公顷(其中耕地0.4166公顷,含水田0.356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2.建设用地面积0.0046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按2013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46公顷(其中耕地0.0035公顷,含水田0.003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3.建设用地面积0.0002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

二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批次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存在0.1730公顷建设用地,建设占用为2010年以前且无合法来源,经地方核实,按建设占用前地类报批,涉及林地0.173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8.1595公顷,其中:农用地16.2862公顷(耕地1.8728公顷,含水田1.3208公顷)、建设用地1.873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7596公顷,其中:农用地15.8863公顷(耕地1.8728公顷)、建设用地1.873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有土地0.399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99公顷(不含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该批次申请将农用地16.2862公顷(耕地1.87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宜春市上高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8863公顷(耕地1.8728公顷);国有农用地0.3999公顷(不含耕地)。

用地规划〕本批次报批地块共有21个地块。其中4个地块位于敖山镇,用地面积2.9340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敖山镇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3个地块位于塔下乡,用地面积1.2006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塔下乡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芦洲乡,用地面积1.0512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芦洲乡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锦江镇,用地面积0.1595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锦江镇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4个地块位于敖阳街道,用地面积0.0189公顷,符合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要求其中4个地块位于野市乡,用地面积8.5833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野市乡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新界埠镇,用地面积1.7675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新界埠镇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2个地块位于镇渡乡,用地面积0.3013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镇渡乡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泗溪镇,用地面积2.1432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泗溪镇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

土地利用计划〕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批次用地中16.2862公顷(农用地16.2862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使用上高县国务院大督查奖励专项计划。

四、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占用耕地1.8728公顷、水田1.3208公顷,产能19664.4000公斤,上一年度进出平衡落实。合计需补充耕地数量1.8728公顷、水田规模1.3208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9664.4000公斤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共需补充耕地数量1.8728公顷、水田规模1.3208公顷、标准粮食产19664.4000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8728公顷、水田规模1.3208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9664.4000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360000202310895584,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理由〕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0.0189公顷城镇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因交通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批次用地1.3601公顷教育用地、1.767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1935公顷机关团体用地、0.1078公顷医疗卫生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教育、防灾减灾、市政公用、卫生类建设活动,因教育、防灾减灾、市政公用、卫生等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1686公顷工业用地、2.143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规定的第(五)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因成片开发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已批准《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3年)》(赣自然资函〔2021〕339号)、《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4年)》(赣自然资函〔2022〕439号)。该批次用地符合2021年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府发〔2021〕2号,用地符合第22238081页规定的内容)及专项规划、《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赣自然资函〔2022〕606号),并已纳入正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高县人民政府确保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经审查,该批次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经审查,上高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经审查,上高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范围内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用地面积1.4736公顷。1、违法主体为上高县镇渡乡人民政府,上高县镇渡乡人民政府分别在1995年和2005年动工建设,违法用地面积0.0443公顷,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上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对违法用地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未批先建地上建筑和附属设施、罚款等处罚决定,罚款标准为非耕地9.9元/㎡、耕地19.9元/㎡,罚款金额为0.467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罗来京受到通报批评处分,各项处罚于2023年6月执行到位;2、违法主体为上高县塔下乡中心小学,上高县塔下乡中心小学在1992年至2021年3月期间动工建设,违法用地面积1.2008公顷,用途为教育用地,上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对违法用地作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等处罚决定,罚款标准为非耕地9.9元/㎡、耕地19.9元/㎡,罚款金额为12.4279万元,相关责任人员王爱国受到诫勉谈话处分,各项处罚于2023年3月执行到位;3、违法主体为江西上高高新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分别在2014年10月和2019年11动工建设,违法用地面积0.1960公顷,用途为工业用地,上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对违法用地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未批先建地上建筑和附属设施、罚款等处罚决定,罚款标准为非耕地9.9元/㎡,罚款金额为1.9386万元,相关责任人员黄志勇受到诫勉谈话处分,各项处罚于2023年10月执行到位;4、违法主体为上高县鹏源安装工程部,该工程部在2020年动工建设,违法用地面积0.0325公顷,用途为供电用地,上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对违法用地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等处罚决定,罚款标准为非耕地9.9元/㎡,罚款金额为0.3219万元,相关责任人员王德华受到警告处分,各项处罚于2023年11月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该批次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联系人:李向荣           电话:0795—323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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