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9号
听 证 告 知 书
敖山镇廖家村、塔下乡、田北村、芦洲乡新桥村、锦江镇锦南村、敖阳街道东门村、野市乡高坎村、游家村、新界埠镇横江村、镇渡乡、镇南村、泗溪镇、张家村:
我单位依法拟定对上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听证事项的决定,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2023年5月4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