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上高县2022年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2〕10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高县2022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宜市自然资文〔2022〕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高县将敖阳街道东门村,新界埠镇光明村、泽山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8.2852公顷(其中耕地1.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0744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359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教育、城镇道路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331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督促上高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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