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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规范

时间: 2021-08-04 15:3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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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中介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中介代理机构,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经纪机构等。

1、中介代理机构在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代理活动需遵守本规范。

2、中介代理机构应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政府采购人、采购供应商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3、中介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开展代理服务活动,应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服从交易中心的管理。中介代理机构应安排足够工作人员进场组织交易活动。进场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佩戴相关代理身份标识标牌,举止文明,用语礼貌。

4、中介代理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提高场地使用效率的原则预约交易场地。不得随意变更交易时间,如确有必要变更交易时间,应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并说明理由。如交易提前结束,应及时告知交易中心。

5、进场交易项目原则上采取电子化方式交易,中介机构不得组织现场报名,因特殊情况确需现场报名的,须经相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报名,不得在现场违规收取报名费、标书费、资料费等费用。

6、中介代理机构应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提供《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等资料,在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抽取终端抽取评标(审)专家。交易结束时,提醒并配合招标人对专家现场行为进行评价。

7、中介代理机构应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场组织交易活动,及时布置会场,宣布交易会场纪律,不得故意损坏场内设施及相关设备,切实维护好交易活动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质疑和询问,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在交易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异常情况,应保留证据,及时报告项目发起方、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

8、中介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出评标区域,遵守评标纪律、保密纪律,维护评标秩序。在评标区的工作人员,不得将无关物品带入评标区域,不得在评标区域大声喧哗,不得串门进入其他评标室,影响本评标室或其他评标室的评标工作,不得对评委评标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独立评标。需要进行询标的,应及时通知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指定询标区域进行澄清说明。

9、中介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发布项目信息。严格遵守保证金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减交易保证金账号;及时提醒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提交退款通知单,不得随意增减保证金,不得无故拖延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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