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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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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全体 主动 依申请 乡级
1 自然资源领域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其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其他
2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
3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社会事务办公室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社会事务办公室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
4 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事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 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台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
3.征地补偿 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5.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2.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6 卫生健康领域 行政征收类事项 社会抚养费征收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理机构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令第357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7 行政给付类事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8 行政给付类事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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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9 行政确认类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理材料
3.办理时限
4.办理流程
5.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令第308号)
《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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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0 行政奖励类事项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传染病防治工作奖励)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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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奖励类事项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母婴保健工作奖励)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3.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令第308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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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备案类事项 生育登记服务(生育登记)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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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预防接种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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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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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出具死亡证明)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5 义务教育领域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1.办学性质
2.办学地点
3.办学规模
4.办学基本条件
5.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16 学生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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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教师管理 教师职称评审 1.评审政策
2.评审通知
3.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4.评审结果
5.最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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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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