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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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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功伟、李龙星、游义、钟勇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非煤矿山开采及生产经营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8年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联合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全县非煤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我县矿山生态环境。

一、关于矿山开采用炸药限量问题的答复。

2018年5月,县委办印发了《上高县非煤矿山美丽提升行动方案》(上办发〔2018〕17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开始,每年对非煤矿山企业制定民爆物品领取计划,有效控制全县资源开采总量;2021年12月,县委办再次印发了《上高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上办发〔2021〕33号)文件,制定了依据绿色矿山创建情况分5档供应民爆物品的措施,非建成绿色矿山的年度民爆物品参照2021年度核算量核发,建成绿色矿山的,按照市级绿色矿山、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分值低于850)、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分值高于850低于900分)、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分值高于900分)或者国家级绿色矿山分别按设计规模的85%、90%、95%、100%核算年度应供民爆物品,积极促进绿色矿山建设,促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据了解,《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矿山年度开采量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否则属于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因此,我县矿山开采用炸药实行限量不是单一的控制采矿民爆物品,是从保护矿山生态、保障安全等多个方面作出的决策。同时,各位代表建议中的采矿资源税流失、增加安全风险等内容,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答复。

二、关于特殊时期或节假日期间停产后禁止出料问题的答复

我局从未要求矿山企业在特殊时期或节假日期间,禁止卖料、不准车辆进出装料等情形,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答复。

至于四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也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最后,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并请各位代表继续关注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此复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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