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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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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自然资20224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

建议的复函

聂光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集中安置河堤50米范围内农民建房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109号)文件要求,严控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切实做好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迁建的用地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计划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有效保障房屋迁建的合理用地需求。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村庄规划),充分征求水利主管部门意见,将水利主管部门划定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作为各类建设项目布局的控制底线,不得将不符合河湖圩堤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含农民建房)布局在其管理范围内。

建议新界埠镇政府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大力开展拆旧建新,整合村内空闲宅基地资源,满足当前的农民建房需求;对于拆旧建新后仍无法解决建房需求确需集中安置的,应当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将房屋迁建安置用地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待取得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组织填报有关材料,涉及林地、河道的,应由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新界埠镇政府和村委会参与现场踏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此复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26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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