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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然资函字〔2022〕第9号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十三号建议的复函
王建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上高南方水泥建设绿色环保建材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上高县墨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龙尖头矿段为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发证,故该矿山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开采深度均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批。建议由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批办理,我局将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建设4500吨/天熟料生产线或者500万吨/年骨料生产线拟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上高县徐家渡镇总体规划(2010-2030)》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未纳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范围,无法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不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建议项目单位向徐家渡镇政府申请将该生产线项目用地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并纳入徐家渡镇国土空间规划,取得相应批复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并请您继续关注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此复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2年6月1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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