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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政协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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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急字〔2023〕第30号

关于办理政协县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复函

民革上高总支:

您提出的“强化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群众‘三感’”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党委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应急意识的建议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我县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了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平安春季行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集中宣讲、开展主题宣传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参加网络知识竞答、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开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景点”等不同形式的活动,普及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知识,群众参与8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全面提升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关于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文件要求,我县组建30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队伍主要承担的职责:1.根据指令处置森林火灾;2.根据指令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3.协助本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4.协助做好本地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5.根据指令执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为适应应急管理新形势,扎实推进全县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精神,我县印发《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府发〔2020〕13号),要求县级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防灭火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乡镇(街道)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和力量为基础,组织普通民兵、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医院、学校及所属单位、企业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队长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行政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学校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目前我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23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已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二)应急队伍培训演练

我县始终坚持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每年制定培训及演练计划,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2022年我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及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先后参加全市大比武活动获得第一和第二名的优异成绩;组织培训演练,2023年借助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江西宜春驻防队伍入驻我县之际,开展多次森林防火及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同时根据培训及演练计划,多部门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救援能力。下步我局将加大培训演练力度,使我县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关于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2021年我局在泗溪镇、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徐家渡镇、田心镇、镇渡乡等8个乡镇前置储备一批救灾物资,分别为:棉被200床、毛毯200床、大衣200件、毛巾被100床等应急救灾物资,用于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同年2月制定下发《自然灾害救助物资仓库管理制度》(上应急字〔2021〕6号)进一步规范了救灾仓库的物资管理程序,促进救灾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保证救灾仓库物资进出有章可循。二是2022年9月,为加强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以下简称救灾物资)管理,规范救灾物资调拨内部审批行为,加强物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救灾物资保障作用,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省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管理规则(试行)》(赣应急办字〔2022〕90 号)《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管理规则(试行)》(宜应急字〔2022〕95号)《上高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上府办发〔2022〕1号)《上高县应急管理局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及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上高县应急管理局县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管理办法(试行)》(上应急字〔2022〕62号)统筹规范应急物资调拨程序。三是2023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21〕20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八有”、行政村(社区)“六有”建设细化标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救灾物资发放和储备管理工作,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镇(街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减委办〔2023〕5号),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品种要求,同时要求泗溪镇、新界埠镇、蒙山镇、南港镇、翰堂镇、徐家渡镇、田心镇、镇渡乡等8个乡镇对前期已调用的物资进行补充,近期,我局将对前置的物资储备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物有所用、拥有所值,切实发挥应急救灾物资在突发自然灾害时应有的作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应急体系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应急管理工作!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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