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发文层级[1] | 江西省 |
政策类别[2] | 就业 |
事项名称 [3] | 社保补贴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1、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2、 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60号) 3、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22/01/01--2022/12/31 |
服务对象 [6] |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 |
申报有效期限[7] | 2022/01/01--2022/12/31 |
政策标准[8] | 优惠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期限: 1、就业困难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 |
申请条件[9] | 1.就业困难人员(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后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申请材料[10] | 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11] | 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至上高县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场就业股,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发放补贴。 |
申报方式[12] | 线下--上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敖山大道2号) |
承诺办结时限[13] | 7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市场就业股) |
咨询电话[15] | 0795-2521202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