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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上高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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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2]9号)文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须经设区市初审、省农业农村厅复审后,正式印发文件实施。

二、出台目的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起草过程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先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项目方案初稿,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到省农业农村厅复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复审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正式以上高县农业农村局、上高县财政局名义联合行文印发文件。

四、工作任务

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

1、规定项目补助的产业。考虑到我县的农业主导产业为水稻生产,确定了项目补助的产业为水稻产业,区域为全县范围水稻种植区域。

2、确定了项目的补助环节。根据侧重点实行差异化补助,选择水稻的机育、机插、机防、烘干四个环节为此次项目实施重点。

3、确定了补助标准。确定补助标准为:机育每季每亩25元,机插每季每亩30元,机防每季每亩15元;烘干环节每吨湿谷10元。

4、规定了项目实施的时间及任务。项目计划实施时间安排在2022年,计划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4万亩。机育、机插服务时间安排在早稻4月底前、晚稻7月底前,完成服务面积7.5万亩,即完成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机防服务时间安排在早稻5—7月、晚稻8—10月,完成服务面积20万亩,即完成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烘干服务时间安排在早稻7月份、晚稻10—11月。

五、创新举措

1、强化服务组织的优选。服务组织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进行,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了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选,进行择优选择。每个服务环节遴选3个以上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确定后,及时签订服务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2、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项目统一由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农业农村(含农机)、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为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必须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

3、加强项目的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服务组织申请,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作业量、作业质量、农户满意度。作业量必须达到合同要求;作业质量达到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农户满意度在85%以上。要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将不纳入补助范围。

4、强化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及时将绩效自评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

 解读人:卢锋,  电话:0795-251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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